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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穿雙標 丁鐸:南海仲裁案純屬政治操弄

2026-07-15 21:10:23
中國南海研究院區域國別研究所所長丁鐸(受訪者供圖)
  中評社北京7月15日電(記者 陳思遠)美菲等14國日前發表所謂“紀念南海仲裁案裁決”十年聯合聲明,中國南海研究院區域國別研究所所長丁鐸接受中評社專訪指出,美菲等國的輿論造勢,本質上絕非國際海洋法層面的技術爭論,而是一場地緣政治操弄。中國堅持對該“裁決”不接受、不承認的立場,不僅是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更是對國際法治尊嚴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權威性的捍衛。

  丁鐸,法學博士,中國南海研究院區域國別研究所所長、研究員。中國海洋法學會理事,海南省法學會理事,海南省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副會長,海南省僑聯特聘咨詢委員。主要從事國際法一般理論、國際海洋法、涉南海法律與政策問題研究。

  丁鐸指出,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核心手段就是將根本不受《公約》調整的領土問題,“惡意包裝”成關於《公約》解釋和適用的法律爭端。

  “陸地統治海洋”是國際海洋法的基本原則,且《公約》爭端解決機制根本不處理領土主權問題。丁鐸強調,這些基本規則無論是涉事國家還是仲裁庭本身都非常清楚。

  然而,當年的臨時仲裁庭不僅沒有履行職責刺破這層“包裝”的面紗,反而越權管轄,對不屬於《公約》調整的領土問題進行實質性處理。這種做法不僅嚴重曲解了法律,更是對《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惡意濫用。因此,中方不接受、不承認的立場,具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

  針對14國聯合聲明指責中方主張“缺乏現代國際法依據”的言論,丁鐸從現代海洋法體系的構建維度給出了翔實的法理反駁:

  首先,《公約》序言中明確載明,凡未規定的事項,仍然交由一般國際法處理。這為歷史上形成的權利預留了充足的續存空間。在國際法體系中,條約法與習慣法並行不悖,絕不存在條約法全盤推翻習慣法的法理邏輯。

  其次,仲裁庭在歷史性權利上“拿錯工具”。歷史性權利在世界各海域的實踐千差萬別,體現了國際法律文化的多元性,國際司法實踐歷來主張“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而當年的南海仲裁庭試圖搞“一刀切”,完全背離了習慣國際法的規則。

  更關鍵的是,中國對南海諸島確立領土主權的過程,亦是樹立歷史性所有權的過程。由於歷史性所有權高度貼近領土主權,且受《公約》明確承認,仲裁庭為了躲避自身的管轄權限制,只能刻意迴避這一核心概念。這恰恰證明該裁決在法理上完全站不住腳。
 
  丁鐸指出,如果一個裁決真的毫無爭議、完全合法,根本不需要美西方國家十年來大費周折地每年發表聲明來為其“背書”。

  “正是因為這個裁決本身存在巨大的非法性與越權漏洞,國際司法和仲裁機構在後續實踐中對它都極其清醒、謹慎地保持迴避,能不引用就盡量不引用。”丁鐸說。

  丁鐸強調,美菲等國的聯合聲明純屬政治性宣示,在法律上對中國在南海的權利主張不產生任何實質性影響。中國在庭外持續對該“裁決”進行法理批駁,其意義遠超維護自身利益本身。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和《公約》締約國,中國是在切實維護國際海洋法律秩序的權威,防止這一機制被惡意濫用。

  對於聲明中炒作的南海“航行安全威脅”,丁鐸表示這完全是一個“偽命題”。過去十年的事實證明,南海的商業航行從未受到爭議影響。中國作為航行安全的受益者和地區和平的建設者,始終是南海穩定的維護者。

  丁鐸指出,相較於經常發生衝突封鎖的霍爾木茲海峽或海盜猖獗的亞丁灣,南海的和平穩定是有著堅實保障的。美西方在聲明中無新意地老調重彈,恰恰暴露出南海局勢總體向好、他們缺乏新政治素材的焦躁與歇斯底里。

  丁鐸同時批駁了美日等國家的“雙重標準”。他指出,日本對沖之鳥礁、美國對金曼礁的主張,與其在仲裁案中支持的判定標準完全相左。這些國家一方面利用裁決限制中國,一方面在自身利益上最大化,由五眼聯盟和幾個特定歐洲國家拼凑成的“14國”根本不具備任何國際代表性。

  “謊言重復千遍絕不會成為真理。”丁鐸表示,中國將持續展開持之以恒的法理鬥爭與事實揭露,徹底攻破其輿論誤導,防止非法裁決被包裝成所謂的“標準答案”,確保國際海洋法的發展符合公平正義的正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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