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照片:“中選會”網站)

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照片:“中選會”網站)
中評社台北7月17日電/“中選會”17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2026年“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台北市長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為新台幣8398萬6000元、新北市長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為新台幣1億655萬1000元、桃園市長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為新台幣8298萬9000元、台中市長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為新台幣9014萬9000元、台南市長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為新台幣7588萬6000元、高雄市長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為新台幣8796萬元,將於8月20日選舉公告中載明。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1條第1項及其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由主管選舉委員會依規定計算,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
“中選會”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之計算方式,依同法條第2項第2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台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前開所定固定金額,依同法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直轄市長”選舉定為新台幣5千萬元,縣市長選舉定為新台幣3千萬元。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台幣1千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台幣1千元計算之。復依同法條第5項規定,前開所稱選舉區人口總數,係指投票之月前第6個月之末日該選舉區戶籍統計之人口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