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聯油脂公司。(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7月17日電/中聯毒油案持續延燒,中聯總經理余凌冲遭檢方依食安法等聲押,台中地方法院10日予以新台幣2000萬元交保,台中高分院昨撤銷發回,台中地方法院今下午3點重開羈押庭,裁定余凌冲收押禁見。
台中地院今天下午3時重開羈押庭,余凌冲約下午2時35分到達法院,他面對媒體詢問時不發一語。法院審理後認定有羈押原因與必要,裁定余凌冲收押禁見。
台中地檢署認定,余凌冲涉嫌食安法49條第4項、第1項之過失製造、加工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食品罪、同法第49條第2項前段之違反第47條第2款規定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罪,且余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10日凌晨聲請羈押。
中院認為,余已承認檢察官所指犯罪事實,檢警已掌握部分證人,或鑑定報告等重要證據資料,綜合權衡後,認為酌定適當 保證金額,輔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等限制手段,應足以對余形成拘束力,確保後續偵查程序,而無羈押之必要,10日深夜裁定余20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
台中高分院審酌,余擔任中聯要職,涉及本案犯罪態樣廣泛,危害食品衛生管理,造成社會食安之影響程度重大,將面臨嚴重民、刑事責任,其在食品業界人脈、經歷,對本案共犯影響力,有逃亡動機、能力,檢方也舉證其有串滅證之虞,16日撤銷原裁定,發回中院重開羈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