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5日電/閩南師範大學閩南文化研究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鄭玉玲教授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12月號發表專文《兩岸融合發展視域下閩台傳統舞蹈文化的傳承創新研究》,作者認為:本研究以兩岸融合發展為視域,聚焦閩台傳統舞蹈文化的共同基因特徵與傳承創新實踐。研究表明,閩台傳統舞蹈源於自古以來的親緣關係和兩岸的交流興盛,形成共生共榮的歷史脈絡,其文化使命從早期祭祀功能演變為互鑒共榮的融合載體。閩台傳統舞蹈呈現出“連續性、多元一體、包容創新”的文化基因特質。當前閩台非遺傳承面臨文化體制差異、人才互通不足、數字資源割裂及展演機制壁壘等挑戰。研究提出構建“政府—學界—市場—社會”四方聯動機制,成立活態傳承協作體,搭建兩岸高校育人平台;通過聯合創作、數字復現與社區展演激活非遺生命力;創新“文化傳承—產業轉化—認同建構”機制,推動兩岸文化產業生態圈建設。研究成果以“活態載體—技術創新—價值共鳴”舞蹈實踐模型,為破解保護困境與促進融合提供新思路。文章內容如下:
202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這一舉措標誌著文化融合正式納入國家戰略頂層設計,具有里程碑意義。《意見》明確要求“充分發揮福建對台獨特優勢和先行示範作用,善用各方資源,深化融合發展。兩岸同胞共同弘揚中華文化,推動保護傳承與創新發展”。本課題立足這一國家戰略背景,聚焦閩台傳統舞蹈文化根脈,通過提煉兩岸共通的信俗符號、肢體語彙與情感表達模式,探索文化認同新路徑,同時為培養兩岸藝術交流人才提供實踐範式。
閩台傳統舞蹈是中華文化瑰寶,源於閩南移民文化,隨墾民渡台後發展為兩岸共有的藝術形式。它承載著共同的生活智慧與審美追求,成為跨越海峽的情感密碼。如今,這些舞蹈不僅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典範,更在兩岸交流中煥發新生,通過肢體敘事續寫“兩岸一家親”的文化篇章。在兩岸關係新形勢下,傳統舞蹈作為“活態文化載體”,用共同的肢體語言與儀式記憶喚醒血脈共鳴,成為促進心靈契合的情感紐帶。
當前閩台傳統舞蹈研究取得多學科成果,然而,在兩岸融合發展視域下,以舞蹈文化為紐帶,系統探討閩台傳統舞蹈互鑒共榮的專題研究仍屬學術空白。本研究首創“共舞促融”理論框架,力圖通過歷時與共時分析,揭示閩台傳統舞蹈的當代轉化路徑,為文化認同提供新案例,並探索其在兩岸社會融合中的實踐機制。立足“歷史—現狀—未來”三維分析框架,以“文化模因”理論,提煉兩岸共通的信俗符號、肢體語言與情感表達模式,構建“文化基因—傳播機制—認同建構”的實證模型。
一、閩台傳統舞蹈的歷史淵源與融合發展文化定位
(一)共生共榮:閩台傳統舞蹈的歷史生成脈絡
1.先秦至唐宋時期閩台傳統舞蹈的親緣關係
根據古地理學證據,台灣島在遠古時期曾多次通過陸橋與大陸相連,最早的台灣“左鎮人”和“長濱文化”先民就是經此遷入。兩地考古發現的相似性,印證了閩台先民共同開拓遠古家園的歷史。閩台兩地於先秦時期就有相同或相似的原始舞蹈藝術萌芽,遺存至今的商周時期華安仙字潭摩崖石刻的原始崖畫,記載著閩越人狩獵、遊牧、祭祀時的舞蹈形態,它與高雄茂林鄉魯凱萬山舊部落的“萬山岩雕”遺址的原始舞譜遺存,年代相近、舞風相似,我們可從流傳至今的閩台民間舞蹈的節奏、動態、服飾造型中,尋覓到遠古時期閩與台相似的古閩越舞蹈文化遺痕。
唐宋時期是閩地傳統舞蹈形成的關鍵階段。初唐開漳聖王陳元光平定閩南,將中原宮廷樂舞體系引入本地;唐末王審知建閩國後,中原舞蹈與閩越藝術深度交融,形成“漢蠻合流”的獨特形態。這一時期閩台舞蹈交流已具“和而不同”特徵:祭祀保持中原禮制,表現形式融入本土元素,展演從宗廟向民間延伸,為中華文化向東南沿海傳播奠定舞蹈藝術基礎。閩台地緣親緣的緊密聯繫,催生了迎神賽會等信俗活動的繁榮,民間百戲隨之興盛。中原百戲與閩越文化交融,衍生出“舞五獸”“大頭和尚”“打獅”等新表演形式;南音隨中原移民入閩後形成獨特古樂遺韻,又經閩人傳入台灣,成為兩岸共有的“音樂活化石”。傀儡戲漢源、唐興、宋盛,隨移民入閩後與宮廷佾舞、民間舞蹈交融,形成泉州提線木偶,融唐舞“三道彎”之韻,以及漳州布袋戲,取民間舞誇張體態之形。渡台後分化為南部提線,承泉州流派之精,與北部布袋,襲漳州風格之髓,成為兩岸共有的“凝固舞蹈”瑰寶。
這些歷史佐證說明了唐宋時期閩台傳統舞蹈密不可分的親緣關係,中原文化入閩,與閩越文化大融合,為閩台兩地傳統舞蹈的交流、傳衍、流播奠定堅實的基礎。
2.明清以來閩台傳統舞蹈交流的興盛
明清時期閩南移民大規模赴台拓墾,推動兩地傳統舞蹈交流達到鼎盛。以傳統樂舞為例:
(1)明鄭時期是中華傳統樂舞在台灣扎根的關鍵階段。鄭成功收復台灣後,不僅帶來閩南將士,更將儒家禮樂體系植入寶島。台南祭孔佾舞與嘉義媽祖佾舞完整承襲了明代宮廷雅樂佾舞儀軌,其“羽籥交輝”的舞姿與“中正平和”的樂律,成為兩岸共同珍視的非遺明珠。這種“以舞載道”的傳播模式,奠定了台灣傳統舞蹈的中華文化基因。與此之際,閩南大鼓涼傘、拍胸舞、車鼓弄、竹馬燈等民間舞蹈與方陣舞、長蛇陣、藤牌舞等軍事技藝舞蹈一同傳入台灣,在迎神賽會中競相綻放,展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繁盛之態。
(2)清代以閩南民間舞蹈為主體的薪火傳承。康熙統一台灣後,閩台傳統樂舞的交流與播傳更加順暢,進一步薪火相傳。閩籍移民在台形成特殊的聚居形態,原鄉的宋江陣、涼傘鼓、火鼎公婆、車鼓弄等閩南民俗舞蹈,隨之在台灣落地生根,並與當地文化碰撞出獨特火花。如泉州拍胸舞在台灣衍化為“七響陣”歌舞小戲,既保留原鄉韻律,又融入漳泉混溶的新形態。
(3)清末民初閩台傳統戲曲的兩岸互動。閩移民從原鄉將戲曲藝術帶入台灣,在保留原鄉形態基礎上,加入新聚居地的文化特色,形成創新曲風及戲曲舞蹈。歌仔戲就是閩台文化“共生共創”的絕佳例證,它從漳州錦歌出發,在台灣融合車鼓、採茶舞演化為“歌仔陣”,又吸收京劇昇華為完整劇種。20世紀兩岸戲班更通過漳州都馬劇團入台的“雜碎調”(都馬調)實現“跨海互粉”,讓傳統戲曲在兩岸交流中持續煥新。20世紀80年代以來,兩岸舞蹈界通過交流合作逐步構建起“中華經典與民俗傳統並存”的舞蹈文化體系。進入21世紀的交流更趨繁榮,閩台傳統舞蹈在傳承中創新發展,形成獨具閩海特色的風格流派,既展現了中華民族藝術的璀璨成就,也推動了兩地藝術文化的持續傳播與交流。
綜上,明清以來中華古典舞蹈、戲曲舞蹈、民俗舞蹈在閩台呈現出多元並存的舞蹈風貌,構建起“閩台傳統舞蹈共同文化區”,為中華傳統藝術在台灣地區的延伸,做出了閩台區域的典範。
(二)互鑒共榮:閩台傳統舞蹈的文化使命演進
閩台傳統舞蹈的文化使命,根植於“同源共生”的歷史根基,其“同源共生”基因,催生了“雙向滲透”現象。如閩越遺風的泉州拍胸舞,其自由奔放風格在台灣宜蘭與車鼓弄融合,蛻變為歌仔戲《打七響》的程式化身段;南靖竹馬戲渡台後,既保留“竹馬”符號,又吸納閩南高蹺技藝,昇華為敘事性“布馬陣”。這種互鑒不是簡單移植,而是基於共同文化記憶的創造性轉化。在不同歷史階段,這種文化使命呈現出三個演進維度:
其一,傳統社會的“生存性傳承”與“地域認同建構”。傳統社會中,閩台舞蹈的使命聚焦於生存需求與地域認同。它既是節慶祭祀的集體儀式(如元宵舞龍舞獅、媽祖祭典雅樂佾舞),通過長老口授程式動作,通過集體性身體實踐強化地域共同體的凝聚力;它又是族群記憶的活態載體,隨移民自然傳播,形成地緣性文化互動。這一階段的舞蹈交流以民間自發為主,尚未形成跨區域協作意識。
其二,近代的“抗爭性保存”與“文化身份堅守”。近代殖民統治下,閩台舞蹈面臨存續危機。日本“皇民化”運動禁絕台灣傳統藝術,試圖消解閩南文化影響,禁止舉辦傳統祭典舞蹈;同期福建戰亂致村落傳統藝術凋零。兩地民眾以不同方式守護文化根脈:台灣藝人通過地下傳承與藝術變異等變通方式延續火種,福建宗族則用鄉土教育(如童蒙舞龍)對抗文化斷裂。閩台傳統舞蹈由此昇華為文化身份的精神圖騰,在動盪中築起認同防線。
其三,現代社會的“功能性拓展”與“跨區域交流”。改革開放後,閩台傳統舞蹈迎來雙重變革:功能上從儀式走向舞台,空間上突破地域成為兩岸紐帶。一方面,舞蹈從“儀式附屬品”發展為獨立的藝術形式,通過非遺名錄列入國家級非遺,推動其專業化保護,專業院團進行舞台化藝術創作;另一方面,通過“海峽兩岸民間藝術節”等平台,兩岸團隊互訪展演,舞蹈開始突破地域限制,承擔文化橋樑功能。黨的十八大以來,“兩岸一家親”“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為閩台傳統舞蹈賦予新的使命,從文化交流升級為文化共同體建設。2023年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政策為閩台傳統舞蹈賦予新使命,從文化符號變成“心靈契合”的橋樑,通過活態融合,閩台舞蹈既深化兩岸共同體意識,又推動地域文化向世界表達,增強中華文化認同。
綜上,傳統舞蹈文化隨時代語境從“地域傳承”向“共同體建構”動態轉型,本質是文化基因、社會需求與外部環境協同作用的結果,最終指向“兩岸文化共榮”的實踐目標。
二、閩台傳統舞蹈融合發展新特質及共同文化基因
(一)連續性的基因特質
閩台傳統舞蹈的融合基因源於地緣血脈與人文紐帶。宋元至明清的海洋貿易港口,既是商路也是舞蹈傳播通道,隨閩南移民將傳統舞蹈在台灣落地生根,形成“祖地基因+在地創新”的活態傳承。如今通過非遺合作與節慶民俗展演,持續演繹著“同源異流-回歸循環”的中華文化生命力。
中華民族基因形塑閩台傳統舞蹈的核心機理,彰顯中華文明連續性特質。閩台傳統舞蹈雖地處東南,卻始終承續著夏商周以來“和”“韻”“圓”的中華審美基因。儒釋道文化、程朱理學等通過歷代移民南傳,使天人合一、貴和尚中的精神內核涵化為舞蹈的哲理意象。傳統舞蹈通韻達圓,由技通道、由技達道,肩負著教化民眾的人文使命,專業藝師自然將中和意境與寫意動律融入舞蹈,形成“和而不同”的活態傳承機制,融合於自上而下的宮廷與民眾的意識形態構建中,展現中華文明在邊緣地帶的強大生命力。
世界非遺“南音”是唐宋雅樂的活化石,至今保留漢代“絲竹相和、執節而歌”的表演形式,橫抱琵琶與八尺洞貓的演奏更延續了中華古樂舞的“天人合一”哲學,展現包容萬象的文化胸襟。而在歲時節慶中,閩台民俗藝陣舞蹈可謂是中華文化的活態博物館,如哪吒儺舞“七星步”暗合天道循環,拍胸舞“七擊”韻律源自古閩越祭祀,而宋江陣從軍事方陣變成慶典圓陣,演繹“由武入禮”。這些舞蹈用身體書寫中華文化密碼:“和”讓不同流派同台共舞,“韻”將生活律動凝為藝術,“圓”形隊陣畫出族群同心圓。閩台藝人以肢體為筆,在“舞林秘籍”中續寫兩岸血脈相連的篇章。中華民族核心基因帶來的哲理,形塑凝聚著兩岸傳統藝術,彰顯連續性的特質,使閩與台的舞蹈傳承相輔相成、融為一體。
(二)多元一體的基因特質
閩台傳統舞蹈的“多元一體”特質在結構形態的具象化呈現:泉州開元寺北宋甘露戒壇的“24尊飛天妙音鳥”浮雕,手持南音樂器再現唐風“樂舞一體”形式,折射出天竺佛樂、西域胡旋與閩越巫儺的三重融合。這種“中原為骨、閩韻為魂、海絲為飾”的基因密碼,構建起閩南舞蹈獨特的藝術體系。在台灣傳統社會,閩南民俗演化出更豐富的層次,閩南跳鼓陣的剛勁、客家採茶舞的柔美與原住民豐年祭的豪放,最初通過廟會“鬥陣”彰顯差異,最終在媽祖、關帝巡安等共同信仰中形成“聯演範式”。從“拼陣競藝”到“諸舞共祀”的演進,完美詮釋了中華文明“和而不同”的深層智慧:既存續各族群舞蹈的基因指紋,又通過儀式空間織就超越地域的文化認同紐帶。
閩台傳統舞蹈完美演繹中華“禮樂相濟”的雙重基因譜系:在宮廟儀軌中,佾舞通過“八佾六羽”周禮規制與“圓、曲、擰”的舞姿,完整保留《周禮》“以六律、五聲、八音協和”的雅樂精髓;而廟會的火鼎公婆、車鼓弄則以“擺浪”動態,鮮活延續《詩經》“手舞足蹈”的民間樂舞傳統。二者通過三重場景達成辯證統一:祭祀時佾舞的“肅雍和鳴”體現禮制規範,巡境中藝陣“踏四門”步法構建人神對話,戲台上歌仔戲“七字調”融合採茶步形成庶民美學典範。更具深意的是,台灣原住民豐年祭與閩南拍胸舞的當代“互補展演”,既印證《樂記》“和故百物皆化”的包容智慧,更以肢體語言完成“樂和天地”的現代轉譯。這種“雅俗雙軌並行,禮樂互文共生”的特質,正是中華文化多元一體特質在閩台地域的創造性呈現,最終構建起“中華經典與民俗傳統並存”的兩岸藝術共同體。
(三)包容創新的基因特質
閩台傳統舞蹈受地理環境、勞作方式的影響,帶來濃厚的地域色彩,反映閩台民眾對生活的藝術創造。正如《台灣“跳鼓陣”與閩南“大鼓涼傘”的關係探析》①所述:“源於漳州‘大鼓涼傘’的台灣‘跳鼓陣’,在台灣多元融合中,外化為‘矮、蹲、跳’的動律特徵,這種動態蘊含典型的移民文化特徵。閩南籍台灣移民在惡劣的自然環境中生活,勞累艱苦,且在多族群的夾縫中生存,形成了忍辱負重、爽直樂天的特殊性格,在舞蹈中就外化為‘跳鼓陣’屈蹲、跳躍的獨特特徵。”可見,閩台傳統舞蹈是民眾生活環境與勞作的凝練與反映,表演形態貼合當地文化語境,是包容互補性的藝術寫照。台灣海峽的波濤不僅塑造了閩台民眾開放包容的精神品格,更孕育出傳統舞蹈獨特的閩海氣韻:藝人以海洋文化特有的包容性而博採眾長,將中原佾舞的禮制、閩越的巫儺基因與諧趣醜角舞等熔於一爐,揉合於故事建構與形態表達中,在“輸人不輸陣”拼陣較技中得到心靈慰藉與滿足。原始形態往往也在閩台沃土中孕育並推陳出新,如電音三太子儺舞將傳統神偶與現代街舞結合,是對“海洋性審美”的當代詮釋,這種創新本質是閩台民眾將地理開放性轉化為文化創造力的實踐。閩台民眾的包容性格練就了海洋文化的開放胸懷,在求同存異中彰顯閩台傳統舞蹈藝術創造的包容互補、交流互鑒的人文品格。
綜上,閩台傳統舞蹈藝術融合發展的核心動力源於其共同基因特質,這種文化使命的演進,本質上是“文化基因、社會需求、外部環境”三重力量協同作用的結果。主要體現在:
首先,文化基因的韌性。閩台兩地共享的“海洋文化”特質(如開放包容、重商崇祖)、“宗族文化”傳統(如慎終追遠、社群互助)為舞蹈的傳承提供了深層動力。“愛拼敢贏”的閩南精神既體現在舞蹈動作的剛健有力,也驅動著閩台藝人不斷探索舞蹈的創新路徑。
其次,社會需求的推動。社會主要矛盾從“生存需求”向“認同需求”再向“發展需求”的轉化,不斷推動著舞蹈使命的升級。在全球化與現代化衝擊下,舞蹈已不僅是“自給自足”的民俗活動,還需回應“如何保存文化獨特性”“如何服務社會促進兩岸融合發展”等新命題,使命的拓展成為必然。
第三,外部環境的助力。體現在政策支持、技術革新與國際局勢三個方面,例如兩岸融合發展機制、數字傳播的普及以及全球化浪潮的推動,共同促進了舞蹈使命的升級。可見,閩台傳統舞蹈的文化使命演進,從地域傳承到跨區域互鑒,最終指向兩岸文化共同體的建構。這一歷程以歷史同源為根基,順應時代需求,在內外環境推動下,成為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文化格局的鮮活例證。
三、兩岸融合視域下閩台傳統舞蹈文化的活態傳承與創新路徑
(一)閩台傳統舞蹈的傳承現狀與挑戰
1.兩岸文化體制與政策的差異②。兩岸歌舞劇團的核心差異在於:大陸國營劇團享有財政保障,有國家非遺政策扶持,但卻缺乏市場敏感度,創新活力意識有待提升;台灣表演團體多為民營性質,市場化運作靈活性強,但受限於資金壓力,往往更傾向於迎合大眾需求,對藝術精品的投入和打磨相對不足。也帶來兩岸劇團合作排演的體制障礙:大陸院團在藝術創作上精益求精,重視對精品劇目的打磨,而台灣劇團需兼顧商演維持生計,導致合作中投入不均。這種結構性矛盾制約了深度合作,如何構建新型協作模式,是兩岸合作共創的關鍵點。
2.兩岸人才培養長效機制問題。兩岸傳統舞蹈人才培養機制的核心問題在於雙向互通不足:目前師資互聘以大陸引進台籍教師為主,缺乏常態化互訪;教學模式上,雖提出“進校園”與“走出去”雙向交流構想,但實踐尚未體系化。構建“兩岸一體”教學體系仍需突破單向流動困境,建立長效合作機制。
3.兩岸傳統藝術數字化保護面臨“各自為戰”困境。以歌仔戲為例,雖福建推進“戲曲音像工程”、台灣實施“數位典藏計劃”,但兩岸尚未建立共享機制。這種割裂狀態與歌仔戲“根在大陸、形於台灣”的共生共創形成反差,亟須突破單向保護模式,構建“數字共同體”。值得注意的是,台灣“數位典藏計劃”中大量閩南語舞蹈影像資料被標注為“台灣本土藝術”,這一現象反映了部分群體對閩南文化根源的認知偏差,甚至存在刻意淡化與福建淵源的傾向。這種割裂式的文化敘事,不僅導致閩台舞蹈記憶被分割為兩個平行體系,還造成了資源重復建設的浪費,最終削弱了文化整體傳承的效力。
4.兩岸創作扶持與同台展演機制問題。兩岸的創作扶持與同台展演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經驗,但如何深化、開拓新局面,仍有許多問題急需解決:兩岸創作扶持存在“量多質平”困境:2019-2023年兩岸雖陸續推出“藝術跨界扶青”“青年藝術家扶持計劃”等合作項目,但整體合創規模仍顯不足,精品產出有限。由於兩岸藝術家同台演出的技藝磨合度不夠,也導致作品的精深度不高。其次,兩岸同台展演則面臨“斷鏈式交流”:自2010年兩岸合創精品《蝴蝶之戀》後無持續合演項目,兩岸舞蹈展演中,共創合演節目占比低,台灣團隊多為單次參與,同台展演未形成規模且缺乏長效機制。
(二)活態傳承路徑:兩岸舞蹈文化融合的實踐探索
基於上述傳承現狀與挑戰,兩岸舞蹈文化融合的實踐探索可從以下路徑展開。
1.兩岸一體的活態傳承與融合發展的長效機制構建。發揮福建“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制度型開放平台,理性思考、攜手推進其未來發展策略與協同機制:
(1)主體協同:構建政府、社會、學界與市場的四方聯動機制。政府層面:推動“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與台灣“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接,設立傳統舞蹈專項基金,支持聯合閩台區域的田野調查與整理保護。社會力量層面:構建“兩岸舞蹈傳承聯盟”,藝術館與兩岸舞蹈團(如廈漳泉舞團對台北民族舞團)通過工作坊實現創作共研,高校建立“兩岸舞蹈傳承基地”,負責學術研究、人才培養和資源整合,三者形成“創作-研究-教育”閉環,工作坊成果進校園展演,高校研究成果反哺創作。學界層面:建立“閩台傳統舞蹈文化學術研討會”的年度舉辦機制,促進兩岸學術持續對話。共建“閩台傳統舞蹈數據庫”,整合兩岸瀕危舞種的影像、科儀文本與口述史,合作開展“舞蹈基因圖譜”研究。市場層面:開發“閩台舞蹈IP”(如動漫化舞蹈形象、沉浸式演藝項目),探索“文化+旅遊+教育”的融合模式。
(2)合作框架:建立閩台傳統舞蹈傳承的長效機制。合作框架可從三個維度構建:①傳承機制創新。積極推進台籍傳承人的聯合評定、津貼共享與認定機制互通。應持續推進閩台傳統舞蹈的搶救性保護工作,整合兩岸高校和地方專業資源,組建聯合專家評審團隊。建議由文化部門統籌協調,重點支持閩台同源舞種的跨境保護項目,同時優化審批流程,提升工作效率。②審批流程革新。對兩岸共同非遺項目開通“綠色通道”,簡化巡演審批程序。同時,鼓勵台灣中南部民間藝人和青少年赴閩交流,並支持兩岸編導在指定村落開展定期沉浸式創作。③產業協同體系。打造“海峽舞蹈創意園”,吸引台北民族舞團、台中九天民俗技藝團等團體入駐,形成創作-演出-衍生品產業鏈。設立“兩岸傳統藝術創投基金”,重點支持VR民俗藝陣體驗等舞蹈科技融合項目。通過“非遺共保”打基礎、“官方搭台”強保障、“民間唱戲”活內核,最終實現從文化共識到產業共榮的升級。
2.深化兩岸共同創作的運行機制。基於“兩岸文化共同體”和中華文化交流制度化原則,倡議兩岸共同探索“文化部門—藝術院校—民間院團”的可行性合創模式,可從兩個方向突破:①設立專項基金扶持青年創作以及青年人才共育計劃,啟動“海峽新銳傳統舞蹈編導計劃”,每年遴選20名青年藝術家(兩岸各半)進行3個月駐地創作,成果納入“中華優秀傳統舞蹈數字庫”。②創作聯盟制度化,設立“海峽舞蹈創作委員會”,由文化部門、兩岸藝術院校、代表性院團組成,建議每年發佈《兩岸舞蹈共創白皮書》,設立“大陸編導+台灣編導+非遺舞種”的聯合創作單元,提升舞台藝術深度。政府可提供專項經費支持,促進資源互通與優勢互補。
3.健全兩岸高校“協同育人”培養模式。構建“教學-創作-實踐”三位一體的舞蹈人才培養體系,兩岸開發閩台傳統舞蹈課程與編寫特色教材,設立“兩岸舞蹈工作坊”實踐平台,推行“課堂研習+舞台展演+田野實訓”模式。如閩南師範大學長期走兩岸融合辦學之路,推進閩台合作項目的辦學模式:本科層面的閩台合作項目“4+0”模式;碩博層面實行“兩岸雙導師制”合作培養,建立“研究生境外訪學支持基金”,使研究生的兩岸交流真正做到高水平、有支撐、可持續。閩南師大的創新實踐為閩台高校協同育人提供了可複製的成功範式。
(三)創新發展路徑:傳統舞蹈兩岸融合的當代轉化與傳播
兩岸應攜手推動傳統舞蹈的創新發展,通過以下路徑深化融合與傳播:
1.傳播矩陣:打造兩岸舞蹈文化新媒體平台。閩台傳統舞蹈的當代傳播與合作需構建四大核心體系:①新媒體矩陣精準連接。開發“閩台舞蹈基因庫”互動平台,集成短視頻(抖音/快手)、直播、VR三模塊等多元新媒體形式,向島內精準推送閩台傳統舞蹈內容。如設計“錦歌→歌仔戲”、“大鼓涼傘→跳鼓陣”等明清時期由福建傳入台灣的舞蹈形態主題,結合歷史場景,抓住戲曲身段、舞蹈動作的三維主題動畫,還原歷史場景,增強互動體驗,提升傳播效果。②數字基建協同共建。針對兩岸傳統舞蹈數字化保護“各自為戰”的問題,共建“閩台傳統舞蹈數字雲”,統一技術標準,整合兩岸資源;兩岸高校成立“兩岸非遺數字實驗室”,合作開發AI動作分析系統;推出“數字孿生傳承人”項目,讓兩岸老藝人“同台”授藝。③名師資源雲端活化。借助“兩岸名師雲傳藝”計劃,精選閩台代表性傳承人,通過分級點播系統向島內輸送精品課程。設置“名師雲工坊”直播模塊,每月實時答疑,配套兩岸學員線上協作訓練。④雲端演藝生態重構。全國劇院聯動打造“閩台藝術雲劇場”,通過福建大劇院、廈門閩南大戲院等平台向島內展播。同時推出“新媒體+兩岸”雲駐演計劃,支持台灣藝術家入駐大陸線上平台,推動常態化合作。
綜上,啟動服務兩岸的閩台傳統舞蹈數字化“上雲用數賦智”行動,構建“政府引導—平台賦能—龍頭院團引領—兩岸高校對接—藝術家協會服務—文化機構支撐”的聯合推進機制。重點培育“雲舞譜庫、VR陣頭展演、數字編創工坊、沉浸式舞蹈劇場”等新型業態,打造兩岸共研共學閩台舞蹈的新媒體矩陣。
2.產業市場:推動閩台舞蹈合作共贏文化產業生態。2023年中央台辦等48部委專題會議提出民間藝術“文+旅”融合發展政策,為閩台傳統舞蹈產業化提供政策支持。為此,建議從以下路徑推動產業升級:①校地聯動開發文創。整合高校舞蹈專業與旅遊學院資源,開發舞蹈主題旅遊、非遺體驗工坊等文創項目,提升文化變現能力。②政府引導巡演計劃。有序推進“鄉音鄉舞”兩岸巡演,深化兩岸院團合作,重點打造閩台舞劇IP,以品牌劇目帶動文創衍生品開發。③文旅融合賦能市場。依託媽祖誕辰、元宵廟會等節慶,打造“舞蹈+旅遊”活動,聯動非遺展演與消費,構建可持續產業生態,實現保護傳承與產業增值的閉環。
3.價值昇華:構建“文化傳承”到“認同建構”轉化機制。閩台傳統舞蹈的價值昇華,建議構建三層轉化機制:①符號共鳴體系。從“閩台舞蹈基因庫”精選經典的兩岸同源舞種,通過動作解構(如拍胸舞的“七擊”節奏標準化)實現符號解碼與重組。②敘事重構工程。創排《海峽紀事》舞劇,以“鄭成功收復台灣”“唐山過台灣”等歷史事件為線索,展現“兩岸一家親”主題;同時推動當代題材共創,將閩台傳統舞蹈進行現代編創,實現傳統與創新的融合。③共感共舞。聯合展演植入共舞儀式讓兩岸舞者共同演繹民俗舞蹈,即興對話環節提供自由創作空間以激發藝術碰撞,數字聯動技術則通過動作捕捉實現異地實時共舞。中國舞蹈家協會已將這一創新模式納入兩岸融合計劃試點,重點推進“海峽舞蹈記憶鏈”項目。
綜上所述,閩台傳統舞蹈在兩岸融合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文化橋樑”作用,閩台傳統舞蹈的融合發展,既是歷史的必然,也是時代的呼喚。從歷史淵源到文化基因,再到活態傳承與創新路徑,兩岸舞蹈文化的交融不僅賡續了中華文脈,更為構建兩岸命運共同體提供了生動的文化注腳。未來,兩岸應繼續以舞蹈為媒,通過學術研究、藝術創作與產業協同,將傳統舞蹈轉化為可感知、可參與、可傳播的文化紐帶,共同書寫閩台文化交融的新篇章。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冷門“絕學”和國別史重點研究專項(編號:19VJX151);漳州市文化拔尖人才項目《漳台民間舞蹈文化研究》;2025年度漳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研究項目《兩岸融合發展視域下閩台傳統舞蹈文化研究》(編號:LX2025314029)。
注釋:
①鄭玉玲:《台灣“跳鼓陣”與閩南“大鼓涼傘”的關係探析》,北京舞蹈學院學報,2009年第2期,第34頁。
②鄭玉玲:《海峽兩岸民間藝術的交流、傳承與創新》,載於《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探索與實踐》,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2024年版,第18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5年12月號,總第336期,P1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