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中央原副主席劉寬忍一審被判15年
2026-08-31 17:31:22
中評社北京8月31日電/2026年8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民進中央原副主席、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劉寬忍受賄、貪污案,對被告人劉寬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對追繳在案的劉寬忍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分別依法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單位,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6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被告人劉寬忍利用擔任陝西省文化廳副廳長、廳長,陝西省政協常委、副主席,民進陝西省委會主委,民進中央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46萬餘元。2013年11月至2017年12月,劉寬忍利用擔任陝西省文化廳廳長職務上的便利,通過他人以虛構演出事實、簽訂虛假合同、虛報費用等方式,侵吞、騙取公款共計人民幣739萬餘元。
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寬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且數額均特別巨大,均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鑒於劉寬忍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事實和大部分受賄事實,所犯貪污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對其所犯受賄罪可從輕處罰,所犯貪污罪可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1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寬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寬忍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30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