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16日二審貪污罪被改判無罪。(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新竹12月23日電(記者 盧誠輝)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依貪污罪判有期徒刑7年4月,二審16日宣判大逆轉,改判高貪污罪無罪,高已依法向“內政部”申請復職。這個改判結果,也等同是讓高虹安滿血復活,更為2026藍白合注入一股強心針,而高有望成為白營最強母雞。
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認定高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2罪,從重依職務詐欺貪污罪,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案經高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高貪污罪無罪,僅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虹安二審大逆轉無疑是對目前正在緊鑼密鼓協商2026地方選舉的藍白陣營注入一股強心針,在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日前表態“現任優先提名”的基調下,高將成為2026新竹市的藍白“共主”,況且以高在大罷免獲得逾12.4萬張不同意票的氣勢,競選新竹市長連任應無人能敵。
但高虹安也不是可以從此高枕無憂,因“高檢署”已表態將研議上訴,也讓高案未來有三種可能結果。第一是“高檢署”若最後放棄上訴,則高案在二審就已判決確定;第二是若“高檢署”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則高案將終結審理,全案確定。
比較棘手的是第三種狀況,若“高檢署”上訴後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一旦高院再次改判高貪污罪有罪,不管刑期如何,高就算連任成功也得再次面臨被停職的處分。但因更審通常需要至少1年到2年或甚至更久的時間,因此應不至於影響高虹安競選連任,只是若高案進入更審程序,高若順利連任成功,第2任期能否做完則將存有變數。
另一變數則是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的誣告案,該案起因是2022年新竹市長選舉期間,陳PO文指稱高“論文抄襲”,高不滿對陳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但陳獲不起訴處分後,反對高提起誣告自訴,一審在2024年8月判決高有期徒刑10個月,高上訴後,二審在今年7月改判高有期徒刑6個月,高不服再上訴,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根據《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宣告,才可以易科罰金。但誣告罪為最重本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高虹安雖然二審獲判有期徒刑6個月,仍不得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最後若仍判決高虹安誣告有罪,不管刑期如何,高只能向檢察官申請服社會勞動服務役,若未獲准,就得入監服刑。但依照過去法界實務經驗來看,檢察官原則上多會同意讓符合條件者以服社會勞動的方式來執行,執行方式則為每周上班日5天,每天6個小時,1年內必須完成。
由此看來,除非高虹安這2件官司都有極端狀況發生,包括更審貪污罪再次改判有罪且在1年內三審定讞,或因誣告罪入監服刑且錯過登記參選日期,否則都不會影響高競選連任的資格。因此高虹安這次等同是滿血復活,不但為2026藍白合注入一股強心針,也有望成為除了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與現任主席黃國昌之外,白營最強的母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