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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 拒提供資料處罰
http://www.crntt.tw   2024-05-24 15:59:51
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藍委累壞了,也笑不出來。(中評社 楊騰凱攝)
 
  國會改革五大案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以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其中藐視國會罪、又分別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當中訂定“行政處罰”,以及另外在《刑法》當中訂定“刑事處罰”。

  24日議事推進傳來捷報,涉及國會調查權”的相關法條在下午接近3時左右,全數獲得二讀通過。另外關於“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罪(行政處罰)在之前已二讀。

  換言之,立院改革相關法案目前僅剩下國會聽證權”以及“藐視國會罪”(刑事處罰)尚待二讀。

  國會調查權相關條文規定,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得經院會決議後,設立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決議後,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如果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後,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後,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民進黨團反對此案,認為這是私設刑堂,但最後仍不敵藍白大軍聯手,在表決大戰中落敗,相關修法依照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的修正動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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