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啟臣宣布《電信管理法》第36條修正案三讀通過。(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7月21日電(記者 張嘉文)立法院今天上午召開院會,會中經朝野日前達成的共識,三讀修正《電信管理法》第36條,未來申請以衛星通信技術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者,經主管機關審酌後,可不受現行“董事長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以及外資持股上限等限制。外界解讀,此法通過可望為台灣引進星鏈(Starlink)解套。
現行電信管理法規定,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者,其董事長應具“中華民國國籍”,外國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60%。
《電信管理法》第36條修法,被稱為“星鏈條款”。鬆綁外資持股比率、董事長國籍等規定,盼引進全球最大低軌衛星商SpaceX的星鏈(Starlink)服務來台落地。
為促進衛星通訊服務及產業發展,中國國民黨立委葛如鈞、黃健豪、林倩綺、邱鎮軍、葉元之及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等人都提出《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擬放寬以衛星通訊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者的申請條件。經朝野共識後,今天在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的主持下,於立法院會完成三讀。
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審查時應綜合考量七大項目,包括:國家安全、公眾電信網路安全、電信資源使用情形、電信網路整體規劃及推動、電信產業發展、電信服務市場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等因素。
此外,修正條文也授權主管機關另訂相關子法,明定申請程序、申請條件、應備文件、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作為後續審查依據。
NCC日前於委員會審查時回應,其為電信事業監理機關,有關此次修法,建議仍應審酌國際衛星通訊服務對於台灣公眾電信網路安全、電信資源使用情形、電信服務市場整體發展、國家安全、電信詐欺防堵及其他公共利益等因素,並宜傾聽多方利害關係人意見後,予以綜合通盤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