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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台灣代表團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開放團組會議(中評社 海涵攝) |
中評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 海涵)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台灣代表團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開放團組會議,審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13位代表一致贊同並支持該草案,認為其是繼民法典後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首部生態環境法典,標誌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從實踐探索邁向制度成熟。
代表們認為,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系統整合現行30多部生態環境相關法律及大量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破解了立法碎片化問題,構建起統一權威的生態環境法治體系,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里程碑意義,為美麗中國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堅實法治保障,也為全球環境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代表們在審議中總結出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的四大核心亮點:制度規範系統化、緊跟時代需求、責任體系嚴密化、立法導向民生化。同時,代表們還提出細化配套制度、優化法律適用與執法機制、完善法律責任設定、強化落地保障等建議。
值得關注的是,廖志豪代表在審議時特別談及深化兩岸生態合作。“作為台灣省代表,我深刻認識到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同護中華山水。”他指出,生態文明思想不僅是大陸發展的指引,更是兩岸同胞共同守護家園、增進心靈契合的價值紐帶。生態環境法典的頒布,將從制度對接、產業合作、機制創新、深度融合四個維度,對深化兩岸生態合作交流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第一,制度對接:法典為兩岸生態合作提供統一法治框架。廖志豪表示,生態環境法典作為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系統整合了現行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推動我國生態環境立法從分散走向體系化、現代化,為兩岸生態合作帶來標準統一化、程序透明化、預期穩定化三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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