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5國際海洋爭端解決與國際法研討會現場(圖片來源:主辦方供) |
中評社北京12月3日電(實習記者 邱姿爽)12月1日,2025國際海洋爭端解決與國際法研討會在京舉行。研討會議題一“國際海洋爭端解決機制:回顧與展望”由國際海洋法法庭前副庭長赫爾穆特·圖爾克主持,與會學者就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式方法、爭端預防、BBNJ協定等理論與實踐問題開展深入研討與交流,為全球海洋爭端治理貢獻智慧。
國際調解院副秘書長孫勁以“國際調解院:和平解決海洋爭端新篇章”為題率先發言,系統闡述了調解在國際爭端解決中的獨特價值,介紹國際調解院的成立背景、《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的生效進展及國家間調解規則的創新亮點。據悉,《公約》已於2025年8月29日正式生效,目前已有38個國家簽署、10個國家批准。國際調解院旨在補充現有的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為國家間、國家與私人主體及私人主體間的爭端提供靈活、高效、低成本的調解服務,填補了全球政府間專門調解組織的空白,成為國際爭端解決體系的重要補充。
英國菲耶塔律所創始人斯蒂芬·菲耶塔以“如何通過談判、調解等和平方式推動解決國際海洋爭端”為題,聚焦國際海洋爭端和平解決的多元路徑,深入解析了談判(negotiation)、調解(mediation)、調和(conciliation)、仲裁(arbitration)及司法解決(judicial settlement)等五種核心方式的優劣與實踐案例。他指出,談判是國家間解決海洋爭端的首要且最成功的方式,全球已通過談判達成200多項海洋邊界條約,而國際調解組織的成立為海洋爭端解決提供了新選擇。目前,調解(mediation)已經越來越多地被應用於解決海事爭端,其旨在通過第三方調解人的參與來促進達成協議,如果調解人有能力、有說服力、有創造性,將各種因素引入調解過程,產生靈活的解決方案,則能有效協助各方達成雙贏的結果,彌補談判機制存在的不足。談及爭端解決機制的選用時,他表示,各種國際海洋爭端解決的機制都各有利弊,應當謹慎選擇。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安東尼·卡蒂則以“在法律規則不確定的領域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端所面臨的風險”為題,從歷史與哲學視角切入,探討現行國際法體系的局限性與完善路徑。他指出,現行國際法領土規則存在歷史漏洞,西方價值霸權與大國干預加劇了國際爭端解決的複雜性。當下,國家間法律關係的穩定性,常常取決於國家之間的主權關係。而中國倡導的文明對話與國際調解機制,為打破價值隔閡、推動爭端和平解決提供了新思路,以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爭端解決體系。他還引用了巴西法律社會學家的表述以強調中國倡導的文明對話在國際法領域的重要意義:“司法解決爭端的性質在於,司法機關只能依據法律作出裁決,而前提是這些法律能夠在一個價值體系內運作,即法律所體現的價值體系應得到其所服務的廣大社會的廣泛認同,但法官是沒有權力與能力去構建這樣的價值體系,這就是為什麼中國倡導的文明對話對於國際法的未來以及海洋法的未來如此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