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世界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南海仲裁:一場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操弄
http://www.crntt.tw   2026-07-16 15:21:41
  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2026年7月,正值所謂“南海仲裁案裁決”出台十年,美國、菲律賓等十四個國家發表聯合聲明,重申其“最終性”和“法律拘束力”。針對這一炒作,中國外交部發布聲明作出回應,指出所謂“裁決”是一張非法無效沒有拘束力的廢紙,中國不接受、不承認該“裁決”。然而,某些勢力仍緊抓不放,十年過去,南海局勢未見平息,摩擦爭端此起彼伏,地區和平穩定面臨現實威脅。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這份被某些勢力奉為圭臬的“仲裁裁決”,從一開始就不是真正的國際法,而是一場精心設計、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操弄。

  國家主權平等,是國際法基本原則。任何國際爭端解決機制,都必須建立在當事國同意的基礎之上。這個道理并不複雜——就像日常生活中,兩個人有了糾紛,不能由其中一方單方面指定一個“裁判”來強行裁決,另一方卻連說“不”的權利都沒有。然而,“南海仲裁案”恰恰違背了這一基本常識。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刻意將中菲之間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爭議,包裝成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條文的“解釋”問題,試圖繞過中國早已明確劃定的底綫。這種“技術性包裝”本質上是對爭端性質的刻意扭曲,而仲裁庭對此不加辨析、照單全收,其做法本身就喪失了公正裁判的前提。

  事實上,中國早在2006年就依據《公約》規定發表政府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類別的爭端排除在強制仲裁程序之外。這是《公約》賦予締約國的合法權利,也是國際法中“約定必須遵守”原則的應有之義。仲裁庭對如此明確的法律事實視而不見,強行推進程序,無異於一個對自身權限毫無顧忌的“越權裁判”。此外,中菲兩國此前通過多項雙邊文件,早已確認以協商談判方式處理南海爭議。2002年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更是明確倡導由直接當事國通過談判協商解決爭議。國家間自願選擇和平解決方式的權利,本身就是國際法治的應有之義。沒有管轄權卻強行裁決,這樣的“裁決”自始就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這是國際法學界公認的基本法理,也是普通人都懂的樸素道理。

  如果說程序上的越權已使裁決根基盡失,那麼實體內容上的謬誤則更令其難圓其說。仲裁庭將南沙群島人為切割成互不關聯的零散島礁,妄圖在不判定領土主權歸屬的情況下討論海洋權利。這完全背離了“陸地統治海洋”這一現代海洋法的基本原則——海洋權利來源於陸地主權,脫離了領土主權,海洋權利的討論就成了無源之水。南沙群島在地理、歷史和法律上從來都是一個整體,中國對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認的常識。仲裁庭對群島整體性的刻意割裂,開啓了一個危險的先例:如果裁判者可以如此任意切割當事方的權利主張,那麼任何領土與海洋爭議都將被肢解為碎片化的“技術性議題”,從而脫離歷史經緯與法律真實。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