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國南海研究院區域國別研究所所長丁鐸(受訪者供圖) |
中評社北京7月15日電(記者 陳思遠)美菲等14國日前發表所謂“紀念南海仲裁案裁決”十年聯合聲明,中國南海研究院區域國別研究所所長丁鐸接受中評社專訪指出,美菲等國的輿論造勢,本質上絕非國際海洋法層面的技術爭論,而是一場地緣政治操弄。中國堅持對該“裁決”不接受、不承認的立場,不僅是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更是對國際法治尊嚴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權威性的捍衛。
丁鐸,法學博士,中國南海研究院區域國別研究所所長、研究員。中國海洋法學會理事,海南省法學會理事,海南省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副會長,海南省僑聯特聘咨詢委員。主要從事國際法一般理論、國際海洋法、涉南海法律與政策問題研究。
丁鐸指出,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核心手段就是將根本不受《公約》調整的領土問題,“惡意包裝”成關於《公約》解釋和適用的法律爭端。
“陸地統治海洋”是國際海洋法的基本原則,且《公約》爭端解決機制根本不處理領土主權問題。丁鐸強調,這些基本規則無論是涉事國家還是仲裁庭本身都非常清楚。
然而,當年的臨時仲裁庭不僅沒有履行職責刺破這層“包裝”的面紗,反而越權管轄,對不屬於《公約》調整的領土問題進行實質性處理。這種做法不僅嚴重曲解了法律,更是對《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惡意濫用。因此,中方不接受、不承認的立場,具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
針對14國聯合聲明指責中方主張“缺乏現代國際法依據”的言論,丁鐸從現代海洋法體系的構建維度給出了翔實的法理反駁:
首先,《公約》序言中明確載明,凡未規定的事項,仍然交由一般國際法處理。這為歷史上形成的權利預留了充足的續存空間。在國際法體系中,條約法與習慣法並行不悖,絕不存在條約法全盤推翻習慣法的法理邏輯。
其次,仲裁庭在歷史性權利上“拿錯工具”。歷史性權利在世界各海域的實踐千差萬別,體現了國際法律文化的多元性,國際司法實踐歷來主張“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而當年的南海仲裁庭試圖搞“一刀切”,完全背離了習慣國際法的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