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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波燒不停 陸委會再提除籍證明替代方案
http://www.crntt.tw   2025-04-16 19:21:06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4月16日電(記者 鄭羿菲)台“移民署”近期要求大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引起陸配人士恐慌與不滿,連綠委都接到不少陳情。陸委會4月10日提出4項情況可以具結方式替代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後,16日再度提出2項具結方式替代的情況,及3項情況可申請延後赴陸辦理補件。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強調,請民眾不要緊張,各種羅列的條件都會用最寬的角度解釋。

  梁文傑10日提出4種情況可以具結方式替代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分別是:一、赴陸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二、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三、2015年1月1日起未曾赴陸者。四、在中國大陸出生,未滿7歲返台定居,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梁文傑16日再宣佈添加2種情況,可以具結方式替代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分別是:一、年滿70歲者。二、屬低收入戶,無資力赴陸者。

  梁文傑也公布3種情況得申請“延後赴陸辦理”,分別是:一、因服刑、兵役、就學、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屬有急性病症無法於期限內搭機,經出具醫師開立不適航證明等事由者,於事由消滅後,再展延3個月。二、因照顧未成年子女、重大傷病、70歲以上的親屬,得自收到通知後1年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三、當事人懷孕,自分娩或流產後1年內繳付喪失原籍證明。

  陸委會16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回應媒體相關提問。

  梁文傑表示,就大陸人士來台設籍定居者須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一事,近期部分輿論建議政府提出替代方案或展延繳付期間,以減免當事人舟車勞頓或時效壓力。政府考量部分人士是在2004年以前入籍台灣,相關身份資料遺失或找尋不易,或當事人短期內確有窒礙難行事由,導致赴陸辦理相關證件有一定難度,因此滾動提出替代處置方式。

  梁文傑說,“移民署”及各地服務站自4月21日受理具結或延後的申請,經“移民署”審核符合得以具結或延後者,當事人之後若赴陸,仍應依規定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文件。當事人旅居海外或因其他事由導致無法聯繫者,由“移民署”造冊列管,待與當事人取得聯繫後,再續行處理。

  梁文傑指出,目前已經在台取得身分的陸配計逾14萬人,高達13萬餘人均配合提出喪失原籍證明。2004年以前來台設籍,也有超過400人完成繳交。政府考量中國大陸各地規範與時程不一,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配合法律要求,不管遇到何種困難,都可向“移民署”、陸委會或海基會反映,政府一定會盡最大可能協助民眾排除障礙,也會考量個案狀況適度延長辦理期限,以協助當事人最終完成放棄中國大陸身分之作業程序。

  梁文傑表示,部分人士主張原中國大陸身分證件或驗證資料遺失,可洽詢“移民署”或海基會協助調閱原申請資料或證明文件,請社會各界放心。政府雖提供“具結”或“延期辦理”暫行替代措施,但當事人如確實具有中國大陸身分,在未放棄前,依法不能保有中華民國公民完整權利,並受到法律所定限制或禁止事項,如任職軍公教、登記為公職候選人等,也次能因具結而免除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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