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31日電/《鏡週刊》去年10月以《黃國昌操弄駭客》為題發表系列報導,遭到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提告。黃國昌臉書發文稱,31日上午台北地院宣判《鏡週刊》再次敗訴,應賠償、移除相關報導。
台北地院31日判發行《鏡週刊》的精鏡傳媒公司與2名撰稿記者,以及跟進報導的《鏡電視》,須連帶賠償黃國昌共54萬元、賠償黃國昌的助理鄭凱燁6萬元,並須移除4篇相關報導,以及上網刊登本案判決全文30天,可上訴。
黃國昌表示,針對《鏡週刊》和《鏡電視》去年抹黑他養駭客竊取個資、辦公室同仁要求匯款處理陳情,31日上午台北地院宣判,鏡再次敗訴,應賠償、移除相關報導,並刊登判決全文在網站30天。
黃國昌指出,鏡集團先潑糞、綠媒側翼再一條龍跟上的低劣操作,已經是第N次遭法院打臉。他心中沒有絲毫喜悅,傷害已經造成,遲來的正義於事無補,台灣惡劣的政媒環境,一定要能翻轉改正,否則只是讓無良綠媒繼續囂張,民主法治日益沉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