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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如何一步步解禁集體自衛權
http://www.crntt.tw   2025-11-25 10:26:26
  中評社北京11月25日電/環球時報編者的話:本系列上期文章回顧了日本確立“專守防衛”原則的歷史脈絡,闡述了這一原則是日本對國際和平秩序的政治承諾,而日本不再走上軍國主義之路是國際社會給予日本信任的基礎。然而,冷戰結束以後,日本對“專守防衛”原則進行了系統性破壞,其中最具代表性、政治與法律意義最重大的舉措就是安倍政府2015年強行通過新安保法案,解禁集體自衛權。事實上,解禁集體自衛權是日本右翼處心積慮、不斷蠶食“和平憲法”根基的長期圖謀。本期文章將繼續為讀者講述,日本通過哪些招數一步步“自我鬆綁”,背離戰後對國際和平秩序的政治承諾。

  提出“正常國家論”,擴大自衛隊規模和活動範圍

  何為“集體自衛權”?根據1945年制定的《聯合國憲章》第51條規定,主權國家擁有“單獨或集體自衛的固有權利”,在遭受武裝攻擊的情況下可以行使。其中,集體自衛權是指,當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比如盟友)遭到武力攻擊時,即使本國沒有被直接攻擊,也有權以武力介入、援助該國。

  但是,由於日本是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國家之一,日本戰後制定的新《日本國憲法》(也稱“和平憲法”)第九條規定了“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隨後日本還制定了“專守防衛”原則,事實上禁止了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僅保留個別自衛權。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是二戰後日本在“和平憲法”原則指導下,根據國內外形勢做出的重大政策選擇,也是半個多世紀以來構成其“專守防衛”基本國策的一個具體要素。

  日本對這一政策選擇的悔意,在1991年的海灣戰爭後外顯。1991年2月底,以美國為首的34國聯軍對伊拉克發動的海灣戰爭在多國部隊宣布停火後告一段落。根據美國《華盛頓郵報》1991年3月的報導,日本政府在海灣戰爭中向聯軍提供了近130億美元,但由於拒絕了向阿拉伯半島派兵,日本被貼上“支票外交”等標簽。戰爭結束後,科威特政府在美國報紙上刊登整版致謝廣告,卻在致謝國家清單中遺落了日本。“我們所做的事情沒有得到適當的重視,這讓我咬牙切齒。”報導援引了時任日本首相海部俊樹的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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