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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二審改判無罪後在去年12月18日復職。(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新竹1月6日電(記者 盧誠輝)已退出台灣民眾黨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法委員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1萬6514元,自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2025年12月16日二審大逆轉改判貪污罪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因不服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5日下午正式遞狀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也讓高虹安涉貪案未來有三種發展可能。
但因更審通常需要至少1年到2年或甚至更久的時間,因此應不至於影響高虹安競選連任,只是若高案進入更審程序,高若順利連任成功,第2任期能否做完則將存有變數。
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認定高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2罪,從重依職務詐欺貪污罪,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案經高虹安上訴後,二審高院改判高貪污罪無罪,僅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檢署在高院改判後第一時間就表示將研議上訴,果然在歷經上訴期限20天的最後一日,高院在5日下午壓線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高檢署認為,高虹安涉貪案確有詐領犯意,原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判決違背法令,因此依法提起上訴。
隨著高檢署上訴三審後,未來高虹安涉貪案將有三種可能結果。
第一種結果比較單純,也是對高虹安最有利的狀況,就是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則高案將終結審理,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