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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來論:反分裂國家法是遏獨利劍
http://www.crntt.tw   2025-03-18 00:08:23
廈門大學法學教授彭莉
  中評社北京3月18日電(作者 彭莉)2005年3月14日,十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為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遵循。這部憲法性法律是黨中央對台大政方針和全國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反映了中華兒女渴望統一的共同心聲,展現了兩岸同胞反對台獨分裂的強大民意。《反分裂國家法》實施20年來,對於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發揮了至為重要的作用。

  一、粉碎了台獨分裂勢力的分裂圖謀

  台灣自古屬於中國的歷史經緯清晰、法理事實清楚。儘管海峽兩岸尚未完全統一,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從未改變。然而,島內台獨勢力從來沒有停止過分裂活動。從李登輝、阿扁的“兩國論”、“一邊一國論”,到蔡英文總統、賴清德“互不隸屬”的“新兩國論”,這些論調充分暴露了民進黨當局冥頑不化的台獨本性和升高兩岸對立對抗的險惡用心。

  我們願繼續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但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上述規定明確了台灣問題的性質,劃出三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體現了全體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意志。20年來,面對島內各種分裂行徑,我們認真貫徹實施《反分裂國家法》,緊緊團結廣大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成功挫敗了民進黨當局“修憲修法”、“入聯公投”、“以武謀獨”等種種圖謀,捍衛了國家主權和領土的完整,維護了兩岸同胞的切身利益和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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