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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流昌(中評社 海涵攝) |
中評社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 海涵)前香港中聯辦台灣事務部部長楊流昌15日在京參加北京涉台研究聯席會議第十三次研討會。在發言中,他從歷史、法理和現實三個維度對台灣問題的本質加以釐清,並闡釋了當前紀念台灣光復的時代意義。
楊流昌指出,80年前的10月25日,中國政府在台北公會堂正式受降並接收台灣,結束了日本殖民統治,台灣回到祖國懷抱。這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和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重要勝利成果,也是近代以來中國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歷史豐碑。
“然而,80年後的今天,美國當局及其在台機構竟公然歪曲《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律文件,炒作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謬論,企圖為‘台獨’分裂勢力撐腰打氣。”楊流暢認為,這種罔顧歷史、踐踏法理的行徑,不僅是對中國人民的歷史挑釁,更是對二戰後國際秩序的嚴重破壞。
台灣光復的歷史與法理鐵證不容篡改
楊流昌表示,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元3世紀三國時期,東吳孫權派船隊抵達台灣;宋元時期,中央政府設立澎湖巡檢司,正式行使行政管轄權;明清兩代,台灣納入府縣體系,成為中國東南海疆重鎮。1895年,日本通過甲午戰爭迫使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強行竊取台灣。此後50年間,台灣同胞從未屈服於殖民統治,先後發動霧社起義、羅福星抗日鬥爭等上百次反抗運動,用鮮血證明台灣人民始終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員。
楊流昌說,1943年《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條進一步強調:“《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島、北海道、九州島、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同年日本簽署《終戰詔書》,明確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從法律層面看,《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作為二戰期間同盟國達成的國際協議,具有無可辯駁的法律效力,早已為國際社會普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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