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8日電/四川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宮高傑與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教授孫雲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總第328期發表專文《國際社會對一個中國原則的認知與解構——基於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考察》。作者認為,聯大第2758號決議本是證明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國際法理依據,但近來卻成為民進黨當局和國際社會一些“親台”勢力用以論證“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的依據。當前台灣當局妄圖非議聯大第2758號決議,企圖否定該決議,試圖推翻一個中國原則的國際法地位。國際社會一些“親台”勢力亦冷飯熱炒,試圖對該決議的內容進行扭曲釋義,以藉機在台灣問題上興風作浪,解構一個中國原則的框架。本文擬對國際社會不同行為體的一個中國原則進行立場識別,研判其背後的政治動機與發生邏輯,為今後進一步採取因應措施提供參考思路。文章內容如下:
一、聯大第2758號決議與一個中國原則
1971年,第2758號決議在第26屆聯大會議上表決並通過,其核心內容便是“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此一決議從法律上、政治上和程序上都明確和解決了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就“恢復”一詞來講,其本身具有多層政治與國際法意涵。
一是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恢復在聯合國中的合法權利,強調在聯合國成立之初中國原本就作為創始會員國存在。如今是恢復其合法席位,不是新增一個會員國,更不是簡單地替代蔣介石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作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享有一切國際合法權利,也即說國際社會中衹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能夠代表中國行使主權。①二是提供了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法理依據,明確了一個中國原則的核心意涵。早在二戰結束時,由《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無條件投降書》等共同構成的國際條約就已經從多個重要的國際會議和場合“明確無誤的確認或承認台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②加之“中國作為國際法的主體保持了其同一性和延續性”,因此後續問題僅涉及由誰代表中國來行使對台灣的主權權利。而新中國政府對蔣介石政府的權力繼承屬於政府繼承,“原國際法主體繼續存在,衹是權利義務從舊政府轉移到了新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繼承中華民國的領土與主權等一切權利”。③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一權利歸屬關係也自然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而在聯大會議表決前,蔣介石政權就已經被驅逐出聯合國,在程序上已經終止了其所謂的“中國國際代表權”,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謂的“兩個中國”說。總的來看,整個聯大第2758號決議都是圍繞著如何認識一個中國原則來展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