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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共同”同構視角下國家統一機制研究
http://www.crntt.tw   2025-03-23 0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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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評社╱題:“五個共同”同構視角下國家統一機制研究 作者:蘇晗之(廈門),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博士生;林薇(廈門),廈門大學社會與人類學院人類學與民族學系博士生、本文通訊作者;王傳超(上海),復旦大學特聘教授、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摘要】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馬英九一行時,用“五個共同”揭示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也指出了“同構”在新時代解決台灣問題中的重要意義。本文從“五個共同”出發,基於“同構”這一新的視角對古今中外相關的經典統一案例進行分析,總結出對新時代解決台灣問題的啓示。以“蘇格蘭與英格蘭統一”為強制性同構案例、“坦噶尼喀與桑給巴爾統一”為模仿性同構案例、“清朝統一台灣”為規範性同構案例進行分析,得出結論是,在新時代解決台灣問題時,兩岸同源背景為開啓同構統一機制提供基礎,差異化同構方式是促進統一的關鍵,統一後的協同治理是促進國家穩定的核心。

  一、引言

  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訪問大陸的馬英九一行時曾指出:“兩岸同胞有共同的血脈、共同的文化、共同的歷史,更重要的是我們對民族有共同的責任、對未來有共同的期盼。我們要從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來把握兩岸關係大局。”〔1〕總書記用“五個共同”揭示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同時也指出祖國的完全統一的道路。因而,如何發揮兩岸“共同”的基石,進行“構建”的探索,形成“同構”的機制,進而促進新時代台灣問題的解決,理應成為當前國家完全統一的思考方向。

  事實上,在古今中外的國家統一案例中,無不證明了共同的血脈、共同的文化、共同的歷史為國家進行同構統一進程提供基礎,共同的責任和共同的期盼則是國家同構統一過程的關鍵因素。蘇格蘭與英格蘭的合并基於共同繼承文化,坦噶尼喀與桑給巴爾的統一根植於共同歷史,清政府對台灣的統一基於共同血脈等,正是在這樣的同源背景前提之下,形成了國家同構統一的共同的責任和共同的期盼。儘管這些國家統一同構的機制不相同,但最終都實現了國家的統一。本文從同構的視角出發,對以上三個統一同構成功的經典案例進行分析,進一步總結出國家統一的同構機制,以期對新時代解決台灣問題促進國家完全統一有所啓示,為實現國家統一提供理論參考。

  二、同構理論與分析框架

  馬克斯·韋伯最早從制度同構角度提出“鐵籠理論”,認為基於科層制組織制度越來越相似像無法突破的鐵籠。〔2〕新制度主義出現之後,1983年,美國學者保羅·狄馬喬和沃爾特·鮑威爾提出所謂同構是“制約性過程,在面臨同樣的環境條件下,有一種力量促進某一單元與其他單元變得相似”。“制度同構概念是理解滲透到衆多現代組織生活之中政治與儀式的有效工具。”“試圖解釋在現代社會中的各個領域,為什麼組織結構和實踐越來越相似?是什麼力量推動著組織走向同質化,從而使得組織形式、結構和具體實踐愈來愈相似和趨同?”〔3〕

  目前學術界對這一理論的研究集中在教育學、工商管理和經濟學,在政治學或公共管理領域的研究相對不足。〔4〕但是,制度性同構已經用於解釋組織結構、制度、政策、規範趨同原因并為全面理解“趨同現象”提供依據。例如克勞迪奧用制度同構的視角研究了歐盟的一體化問題,他指出單一貨幣、稅收政策以及媒體所有制政策都是“同構”的產物。〔5〕因而,將同構用於促進國家統一方面可以提供一個新的有益視角。

  制度同構一般基於三種機制:強制性同構(coercive isomorphism)、模仿性同構(mimetic isomorphism)和規範性同構(normative isomorphism)。正是這三種機制的交互作用,使得同類型組織之間的相似度隨著時間的推移日益增強。〔6〕

  強制性同構來自於兩方面的壓力:一是該組織面臨著其他組織所施加的壓力,二是該組織運作所處社會的文化期望。這種壓力既可被感知為強制力量,也可被感知為說服或邀請。〔7〕由此可知,強制性同構來源於一方對另一方期待,期待的一方因為第三方的壓力,為滿足自身期望,而主動接受強制性同構,主動向被期待一方靠攏(見圖一)。

  模仿性同構是組織對於不確定性的自發反應。在高度不確定性的環境中,模仿或許是能够幫助組織做出決策和采取行動的風險減緩機制。面對不確定性,某些衹傾向於模仿那些成功或者更合法的組織,以此節省“搜尋成本”。〔8〕因而,可將模仿性同構理解為,相對落後或者自認為不合法的一方為了進步或合法性在風險或成本最低的情況下,學習模仿另一方達到提升自己的目的,另一方對於模仿和學習持不拒絕的支持態度,重點在於是兩者之間的互動(見圖二)。

  規範性同構是專業化(professionalization)的結果。狄馬喬和鮑威爾將專業化解釋為某種職業成員為了界定該職業的工作條件和方法,控制生產者生產以及為職業自主建立認知基礎和合法性的一種集體努力。〔9〕正如加拿大學者蒂娜·大秦以芬蘭的全國報紙同構變遷為例,提出民族主義作為制度壓力因素從全國範圍內促進了芬蘭報紙相關組織創建。〔10〕總之,規範性背後是共同認知(合理性)塑造的規則合法性對不符合的一方進行規制(見圖三)。   

  基於此,儘管強制性同構、模仿性同構以及規範性同構之間是相互起作用進而達到趨同的“同構”效果,但是三者在同構力度方面呈現增強趨勢。從由於壓力和期望的主動強制性同構,發展至因為合法和成本的互動模仿性同構,再到基於共同規則的被動性規範同構(見圖四)。

  本文首先以“蘇格蘭與英格蘭統一”作為強制性同構案例,其次以“坦噶尼喀與桑給巴爾統一”作為模仿性同構案例,最後以“清朝統一台灣”作為規範性同構案例進行分析,通過與新時代台灣問題進行對比,揭示對解決台灣問題,促進國家完全統一的啓示。

  [圖1] [圖2]
  [圖3] [圖4]

  三、同構國家統一機制的案例分析

  從本質上而言,強制性同構、模仿性同構和規範性同構三種方式交互作用,最終形成同構結果,在國家統一機制上亦然(見圖四)。然而,不同國家統一路徑,在同構視角下呈現側重方式不同。蘇格蘭與英格蘭的統一案例,以蘇格蘭主動向英格蘭靠攏的強制性同構為主;坦噶尼喀與桑給巴爾統一案例,以雙方互動的模仿性同構為主;清朝康熙帝收復台灣案例,以清朝對台灣的規範性同構為主。

  (一)強制性同構:蘇格蘭與英格蘭的統一

  強制性同構是其中一方因為第三方的壓力,為了滿足自身的期望,而主動地選擇與另外一方強制性同構,其中強制的來源在於第三方壓力和自身期望。1603年,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入主英格蘭,雙方成為共主聯邦。由於歐洲王室習慣,王位合一并沒有讓兩個國家在法律上合二為一,依舊呈現兩個獨立國家的狀態。〔11〕歷史上,由於宗教原因蘇格蘭為了與英格蘭抗衡一度與法國結盟。甚至直到共主聯邦建立後100年,蘇格蘭對英格蘭依舊采取強硬態度。〔12〕但在短短四年後的1707年,蘇格蘭同意與英格蘭合并,其態度翻轉的原因在於宗教改革壓力、經濟壓力,尤其是自然災害帶來的壓力,讓其選擇主動與英格蘭進行強制性同構。  

  首先,宗教改革形成的壓力,讓蘇格蘭與英格蘭不斷親近是強制性同構的前提。由於宗教改革,蘇格蘭教會與英格蘭教會同屬於新教,同時蘇格蘭信仰激進的卡爾文教派,但法國卻依舊是接受羅馬教廷領導的舊教陣營,這壓力使得蘇格蘭選擇與曾經的宿敵英格蘭同一陣營,而拋棄了法國。與此同時,由於蘇格蘭內戰導致蘇格蘭被英格蘭占領,但由於宗教因素蘇格蘭并沒有強烈抵抗,這也是蘇格蘭選擇與英格蘭同構的開始。

  其次,經濟擴張失敗導致的壓力,讓蘇格蘭不得不把期待的目光投向經濟更好的英格蘭。由於銀行業崩潰和商業失敗,蘇格蘭陷入了經濟危機。為了改變現狀,蘇格蘭建立蘇格蘭銀行,仿照英格蘭的東印度公司,成立“非洲和遠東蘇格蘭貿易公司”,準備開挖巴拿馬運河。此舉觸犯了當地霸主西班牙利益,蘇格蘭殖民地剛建立就被西班牙軍隊摧毀。〔13〕同時,丹尼爾·笛福在蘇格蘭倡導自由貿易經濟,認為獨立衹是幻想,衰敗需要英格蘭的商業救濟。〔14〕

  最後,自然災害帶來的壓力迫使蘇格蘭選擇強制性同構,是最終與英格蘭實現統一直接的導火索與決定因素。由於蘇格蘭的特殊地理位置,災荒成為蘇格蘭的重大困擾之一。1550-1600年蘇格蘭遭遇了長達24年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災荒。1695年至1700年間的農業歉收形成的饑荒,更是讓蘇格蘭損失了5%—15%的人口。〔15〕蘇格蘭不得不開始思考與英格蘭的統一問題,1706年蘇格蘭議會作出決議同意了《1707年合并條約》,自此蘇格蘭并入英格蘭的大不列顛王國。〔16〕

  (二)模仿性同構:坦噶尼喀與桑給巴爾統一

  模仿性同構是兩者之間互動的結果,它是相對落後的或者不合法的一方,在另一方持不拒絕的支持態度情況下,為了進步或合法性在風險或成本最低的情況下,學習模仿另一方進而達到提升自己。坦噶尼喀和桑給巴爾聯合統一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是雙方具有將近900年統一的文化歷史基礎且互有需求,儘管小的一方(桑給巴爾)對統一的需求更強烈,但最終統一的實現是雙方互動的結果。政治安全需求、經濟的依附以及高度自治的制度,是桑給巴爾選擇對坦噶尼喀進行模仿性同構、最終走向統一的基石。

  首先,政治安全需求促使桑給巴爾不斷靠近坦噶尼喀。桑給巴爾獨立革命爆發之初,總統卡魯姆藉助坦噶尼喀的力量頂住外部壓力,擊退國內反對勢力,革命成功後立即訪問坦噶尼喀,表示願意儘快討論聯合或聯邦關係問題。隨後坦噶尼喀正式提出聯合問題,桑給巴爾馬上表示了同意。從國際環境來看,桑給巴爾獨立建國之初,美國和蘇聯都想把桑給巴爾拉入自己陣營,以便對東非地區施加影響力。然而,桑給巴爾不願加入美蘇,求助於隔海相望的坦噶尼喀。坦噶尼喀也不願看到美蘇勢力介入,1964年,兩國合并成立了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

  其次,經濟的依附是桑給巴爾選擇與坦噶尼喀實現統一的驅動,坦噶尼喀也願意給桑給巴爾提供相應便利,因而雙方實現了模仿性同構建立了統一國家。利益是培育出涉及主權讓渡的合作機制促進模仿性同構的必備條件,桑給巴爾經濟結構單一,主要靠出口丁香,人均收入水平低。承擔制定和輸出秩序重任的強國能够始終擁有對合作收益的支配權,而弱國則憑藉 “搭便車” 式的獲利 〔17〕,在互動之間實現對強國的模仿性同構。坦噶尼喀為桑給巴爾供應電力、燃料、建材、食品和日用品,為桑島進口貿易提供港口服務。

  最後,高度自治的制度是模仿性同構的體現,為雙方接受和維持統一提供支撑。早在兩國合并前,坦噶尼喀總統尼雷爾就表示反對 “一步到位” 式的聯合方案〔18〕,建議在充分尊重歷史與現實的基礎上給予新體制下的桑給巴爾以特殊制度照顧,雙方簽訂了《聯合法案》成立聯合國家,保留各自的總統和政府,桑給巴爾享受高度自治權。事實上,實力較強的坦噶尼喀憑藉其原有國家機關承擔起聯合共和國的所有基本職能,是坦桑聯合制度的首要制定者和輸出者,退居為地方自治體的桑給巴爾則通過在中央的代表權陳述利益訴求,是聯合過程重要且積極的參與者。 依靠穩定推進的單一制度建設,合并後的坦桑雙方又逐步統一了貨幣、市場、交通運輸和文教〔19〕,由此兩國實現了模仿性同構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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