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本省人”和外省人的劃分依據並不是民族因素而是時間因素 |
中評社╱題:“兩族論”探源和兩岸關係中的“國族”議題 作者:祝捷(武漢),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金玲慧(福州),福建省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
【摘要】“兩族論”是以民族為名的“兩國論”。東德和朝鮮都提出了本民族版本的“兩族論”,特別是東德在“兩族論”上的理論和實踐,為更加深刻認識“兩族論”的理論本質、論證方法和政治後果提供了參照。兩岸關係中亦存在以“台灣國族認同”為名的“兩族論”,成為台獨分裂勢力進行“國家建構”的重要理論方式。“台灣國族認同”不僅在政治上是完全錯誤的,在理論上也是完全站不住腳的。“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概念在應對兩岸關係中“國族”議題具有重大理論價值,應當挖掘其具有的統一意涵,形成應對中國國家論域內形形色色“兩族論”的對衝性理論。
一、問題的提出
2024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台灣前領導人馬英九時,將“民族”這個關涉兩岸關係和國家統一的重大概念再次引入人們的視野,明確兩岸同胞同屬一個民族的客觀事實。縱觀世界各國,原統一國家分裂後對雙方人民是否仍屬於同一個民族的討論并不鮮見。2023年12月底,朝鮮宣布,“南北關係不再是同族關係、同志關係,而是敵對關係,兩個國家的關係、交戰國的關係”。隨後,朝鮮最高人民會議通過修改朝鮮憲法,將憲法中的“北半部”“自主、和平、民族大團結”等表達全部删除,并將民族歷史上“統一”“和解”“同族”等概念全部去除。20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以下簡稱“東德”)關於“社會主義德意志民族”、分裂統一的德意志民族的“兩族論”儼然成為其論證“獨立”的重要理路。中國國家統一的論域內也時常出現“民族”“國族”等議題,台獨分裂勢力提出所謂“台灣國族”,香港激進本土主義也提出所謂“香港民族”。這些形形色色的“兩族論”從何而來,又是如何完成對“獨立國家”的論證,兩岸論域內的“台灣國族認同”議題又如何看待和解構?這些問題都需要更加精細化地研究和思考。
二、“兩族論”的實踐探源——東德的實踐發展
“兩族論”中的“兩族”并非指本來就是兩個民族的群體,而是指原本屬於同一民族、但被人為分裂的“兩個民族”。“兩族論”主要產生於二戰後因意識形態原因被分裂為兩個國家或兩個政治實體的互動之中,代表性理論主要有原東德執政黨統一社會黨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的“兩族論”和朝鮮在近期提出的“兩族論”。由於朝鮮提出“兩族論”的時間尚短,本文對“兩族論”的實踐探源主要以東德的“兩族論”為主。
二戰後德國被盟軍分區占領,美、英、法三國占領區在1948年5月成立國號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以下簡稱“西德”),蘇聯占領區在同年10月成立國號為“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國家。國家合法性建構幾乎貫穿了東德政權始終,而東德的國家合法性建構無法繞開同西德以及1945年前“整個德國”的關係。在此問題上,東德經歷了“民族統一”“一族兩國”和“兩族”三個階段。“民族統一”階段即東德政權成立之初,東德依然以“民族統一”為標志追求國家統一,在1949年憲法第一條規定:“德國是一個不可分裂的民主共和國,其基礎是德意志人民,……衹存在一個德意志民族。”①1949年10月,東德第一任總統皮克(Wilhelm Pick)認為:“不管聯邦德國和民主德國是不是相互承認,當然應該一起或分別為德意志民族的利益服務。”②1950年7月,東德執政黨領導人烏布利希(Ulbrich)提出:“德國是一個國家,他的人民有著高度發展的民族意識。”1951年10月,東德政府總理格羅提渥(Otto Grotewohl)提出:“經由德意志民主共和的建立,產生了一個新的獨立且自由的整個德意志人民國家,……未來的發展,德意志人民將會完成民族統一。”③由此可見,“德意志民族”在此階段超越了國家,追求民族統一是東德對於國家未來發展前途的基本目標。但是,西德長期拒絕承認東德的獨立地位,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堅持對東德的敵視、封鎖和打壓政策,東德不得不另闢蹊徑,為自身的獨立地位尋找新的論證方法。
1968年憲法修改標志著東德進入“一族兩國”階段。東德1968年憲法明確規定,東德是德意志民族的一個社會主義國家(a Socialist State of the German Nation)。儘管從語義上可以推出德意志民族還存在一個資本主義國家,但畢竟沒有否定德意志民族的統一性。④在此階段東德依然堅持“一族”的定位,以意識形態的區別而非民族的區別來構建東德國家的獨立性,認為同屬德意志民族的東德和西德是兩個不同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的國家,即“一族兩國”論。“一族兩國”論沒有否定德意志民族的統一性。烏布利希強調,東德是德意志民族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對德意志民族發展歷史性的、新的準確理解,……這既決定了民族的現在,也將決定整個民族(the whole nation)的未來。“一族兩國”論的目的,是以“一族”保留德國復歸統一的可能,而以“兩國”論證東德作為國家的合法性。但是,西德在20世紀70年代之前拒絕承認東德,在國際社會持續打壓東德的活動空間,東德的國家合法性和國際空間依然面臨嚴峻考驗,“一族兩國”論沒有如預期般為東德的國家合法性和國際空間提供支撑。勃蘭特當選為西德總理後,積極實施“新東方政策”,推進兩德關係正常化,西德對東德的影響力隨之增強,“一族兩國論”反而會削弱東德國家存續的政治基礎。在這樣的背景下,東德提出了“兩族論”,以此割裂同西德的民族聯繫,避免兩德關係正常化對東德國家存在的衝擊。
東德提出“兩族論”的直接原因是回應勃蘭特關於兩德關係的新主張。1969年10月,勃蘭特當選為西德總理,他提出“一個德意志民族中的兩個德意志國家”,并建議雙方以平等關係開展談判的新兩德政策,相當於接受了東德提出的“一族兩國”論。但烏布利希在回應勃蘭特新主張時,明確反對西德利用德意志民族情感和兩德特殊關係來尋求德國的統一。⑤1970年上半年,烏布利希提出德意志民族已經是一個虛構的民族共同體,統一的德意志民族已經不復存在,并把東德稱為“社會主義德意志民族的國家”(the socialist German nation-state),而不再是“德意志民族的社會主義國家”(the socialist state of the German nation)。烏布利希辭職後,東德執政黨新任領導人昂納克(Erich Honecker)推行更加激進的民族分離主義政策。在給東德執政黨政治局的報告中,昂納克認為:“統一的德意志民族已經被二戰以及美國、西德帝國主義的所作所為摧毀。”1971年5月,昂納克給蘇共中央的報告中批評勃蘭特的德國政策,認為“勃蘭特所聲稱的‘我們仍然都是德國人和仍然屬於一個德意志民族’,目的是說服其他國家推遲承認民主德國,并在此基礎上干擾兩個德國內部的對話”“他(勃蘭特)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在民族的共同基礎上推動兩個德國相互接近,把民主德國吞并在聯邦德國之中并摧毀民主德國”。1971年7月,東德執政黨召開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昂納克完整提出了“兩族論”的主張:“聯邦德國是一個資產階級民族繼續存在的國家,那裡的民族問題是由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決定的,而在民主德國,一個社會主義民族(a socialist nation)正在發展。”按照東德執政黨文件,一個完整的德意志民族的概念已壽終正寢,民主德國完全是另一個民族的國家,這個民族是一個根本不同於西德資產階級民族的“社會主義民族”。⑥以“兩族論”為基礎,東德開始了法律制度、國家象徵以及政府機關、廣播電台等公共機構名稱的“去德意志化”(De-Germanisation),“德國”“德意志”等表徵“整個德國”的詞彙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等政權符號。1974年東德修改憲法,删除了“德意志民族”“德國統一”“德意志社會主義國家”等表述,“兩族論”在東德正式獲得了法定地位。
東德的“兩族論”已經隨著兩德統一而煙消雲散。即便在東德存續時期,“兩族論”也沒有獲得東德民衆的普遍支持,東德領導人亦多次微調“兩族論”,為這個完全生造的理論打上補丁。昂納克認為,民主德國公民的國籍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民族是社會主義民族,民族性是德意志。⑦到1976年,東德執政黨的一份報告承認在東德的“社會主義民族”(the socialist nation in the GDR)就是德意志,強調東德社會主義民族的社會主義文化對德意志人民整個歷史上創造的豐富遺產都負有責任。這些言論默認作為整體的德意志民族依然存在。東德的“兩族論”及其歷史命運,暗示了“兩族論”的可能遭遇和前景。作為一個與文化、語言、血緣、習慣等密切相關的民族概念,能否單憑意識形態或者其他政治上的原因予以創造和分割,這本身就構成了民族學上的一個重要議題。東德的“兩族論”留下了很多在時間上影響至今、在範圍上延伸出德國的遺跡,如“兩族論”的理論構造方法,“兩族論”在制度層面的表現方式,“兩族論”之下“去民族化”的操作方法等,這些遺跡依然對國家“統獨”問題產生作用,這也是當下仍有必要回顧東德“兩族論”的原因所在。
三、“兩族論”的理論探源——分裂國家理論和民族國家理論交叠下的“兩族論”
在近現代民族國家的建構中,民族構成了作為國家政治共同體的基礎,民族國家因而具有了近乎天然的內部凝聚力。⑧“兩族論”試圖解構民族國家所具有的天然內部凝聚力,目的是在民族層次上為“國家建構”提供理論依據。然而,什麼樣的國家需要在民族層次上予以區分?如果兩個國家本來各有其主體民族,在民族層次上的區分當然是多此一舉。但如果這兩個國家或者處於政治對立的雙方本來是一個國家,民族層次的區分就具有了明顯的“國家建構”目的。東德和朝鮮在國家分裂的背景下提出“兩族論”,目的都是為本國“國家建構”提供理論上依據。“兩族論”是對民族和國家關係的扭曲和誤用,是分裂國家理論和民族國家理論交叠的產物,本質上是以民族為名的“兩國論”。
分裂國家(Divided Countries)理論,是研究二戰後處於分裂狀態的東西德、朝韓、南北越南、南北也門等國家關係的一種理論模型。分裂國家理論的前序理論是以民族作為國家建構基本單元的民族國家理論。民族國家理論認為一個民族應當建立一個國家,即“一族一國”公式。“一族一國”公式是分裂國家中追求國家統一的一方主張統一最為重要的依據。相應地,分裂國家中主張分裂的一方把改變“一族一國”作為論證獨立的理論路徑。在邏輯上,改變“一族一國”有兩條路徑:一是提出所謂“一族兩國”,打破“一族一國”;二是把“一族”拆分為“兩族”,再套用“一族一國”,論證已被拆分出來的新民族建構新國家的正當性。分裂國家中主張分裂的一方,幾乎都沿著先構造“一族兩國”、未果後選擇“兩族”的路徑。如前述東德在早期提出“一族兩國”以論證國家的存在和獨立,但當內外環境變化後,選擇了“兩族論”的路徑。朝鮮歷任最高領導人都提出過在“朝鮮民族”旗幟下實現南北統一的構想,如金日成的“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方案、金正日的“‘民族大團結’旗幟”等。⑨但由於外部局勢的變化,朝鮮在2023年底放棄了統一民族、實現南北統一的政策,轉而提出朝鮮民族版的“兩族論”。
構建“兩族論”的關鍵是如何把一個民族切割為“兩個民族”。然而,千百年來基於血緣、文化、歷史、風俗、習慣、共同記憶形成的民族聯繫,能够通過政治力的作用而被輕易切斷麼?東德執政黨、政府和學者對此問題的論述十分豐富,本文總結其中的三點要義。其一是從階級角度定義民族。東德揚棄從語言、歷史、習俗等角度界定民族的傳統做法,認為民族是社會、經濟、階級、歷史和族群因素的辯證統一,而作為經濟和社會關係總和的階級在其中居於主導地位,兩德的共同語言(德語)并不足以構成德意志民族統一的標志。其二是把民族分裂歸因於階級鬥爭。東德把馬克思主義階級鬥爭學說用於分析民族問題,把階級鬥爭作為德意志民族分裂的根本原因。曾任東德執政黨高級官員的學者阿爾伯特·諾登(Albert Norden)認為,民族政策的內容是由統治國家的階級決定的,其在完全意義上包括工人階級的解放和領導,而社會主義民族就形成於其中。其三是從社會形態更替的角度論證社會主義民族的產生。東德把社會主義民族的產生解釋為德國社會形態從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更替的必然產物。東德執政黨的文件認為:“在資本主義依然存在的西德,民族問題由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不可調和的矛盾所決定,與此相比較,一個社會主義民族在社會主義的東德發展起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