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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1月26日電/針對多名陸配公職人員因“國籍”問題遭解職,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增訂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參選公職資格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放棄國籍規定。
傅崐萁等人近日提出“國籍法”第1條修正草案,提案說明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的權利義務,得以特別法為規範,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即為此特別法,已就大陸地區人民的戶籍、身分、就業、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等事項作成完整規範。
提案說明指出,現行“國籍法”僅規範中華民國“國籍”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未明確揭示其對大陸地區人民的適用界限,實務上有混同“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情形,影響法律體系的明確性與可預見性。
傅崐萁所提修正草案明定,“國籍法”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特別規定,而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特別法規定,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25日中午處理28日院會議程時,藍白經由表決,將行政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等人所提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等暫緩列入28日院會報告事項,其餘報告事項、施政總質詢等都照列。而28日院會議程就包含傅崐萁等人所提的“國籍法”修正草案,外界預料草案當天將經由一讀付委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