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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委賴士葆受訪俞敦平。(中評社 俞敦平攝) |
中評社台北11月25日電(記者 俞敦平)針對近日多位陸配因國籍認定遭內政部解除公職一事,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今日在立法院受訪時指出,行政部門以“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問題,等同推動“兩國論”。他表示,相關作法是要凸顯“兩國論”,要讓賴清德的務實台獨工作能夠具象化,所以從這個地方開刀,並強調中國大陸在法制上屬“特殊地區”,不宜以“國籍法”作為判斷根據,否則將偏離既有法律架構。
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先前因被認定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遭解除議員職務;花蓮學田村長鄧萬華亦以同樣理由遭解職,後於訴願程序獲撤銷。內政部長劉世芳近日多次表示,“國籍法”第20條“沒有解釋空間”,地方政府應依規定辦理,使外界關注法源適用是否出現突然轉變,陸配族群也對可能衍生的普遍效應表達憂慮。
對此,賴士葆表示,兩岸事務多年以來均依《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其核心前提即是中國大陸屬“特殊地區”,並非以國際法認定的“外國”。他認為,如以“國籍法”的框架將陸配視為“他國國民”而進行限制,等於把原本明確的法律制度“代庖”,也未符合法制原意。
賴士葆指出,以國籍作為限制陸配參政的主軸,可能涉及行政部門是否跨越陸委會職權,出現“越俎代庖”疑慮;而依現行制度,陸配依程序取得身分後即可參政,相關權利不應因政治氛圍變化而額外設限。他並強調,行政部門在處理個案時應維持一致性,避免使法律問題演變為政治對立。
賴士葆表示,政府對敏感議題的處理不宜突然變動法源判準,應回到既有制度架構,以降低社會疑慮,確保相關案件的審認不受政治因素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