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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華:用“國籍法”解職陸配議員相當唐突
http://www.crntt.tw   2024-12-10 14:10:54
南投縣長許淑華。(中評社 方敬為攝)
  中評社南投12月10日電(記者 方敬為)內政部日前以“未放棄國籍”為由,函文要求南投縣議會對全台首位陸配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予以解職,中國國民黨籍南投縣長許淑華今天對此表示,陸配取得台灣戶籍與身分證是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如今民進黨政府卻以“《國籍法》”要求史雪燕解職,顯然於法不符,整個過程相當唐突,有政治算計之嫌,且打壓新住民參政,有愧台灣自詡多元民主自由價值,令人遺憾。

  台灣民眾黨將陸配李貞秀列為不分區立委名單,未來能否遞補上任,引發爭議,並導致2021年遞補就職南投縣議員的史雪燕受到波及。內政部12月4日函文要求南投縣議會“解除史雪燕議員公職”,縣議會表示,史依法可提行政訴願、訴訟,要等其訴訟結果再決定做法。鑒於史在任內有行使議員職權,針對其任內所請領的職務相關費用,目前是傾向不追討。

  針對史雪燕遭內政部函文解職,許淑華10日出席公開行程受訪表示,相關事件有政治算計之嫌,由於大陸配偶在取得台灣戶籍與身分證的程序,本來就非適用“《國籍法》”,由於兩岸關係特殊,所以才有所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配入台灣戶籍也是依據相關法令辦法作業,如今民進黨政府卻搬出“《國籍法》”要解職陸配議員,很顯然,就是不打算讓陸配參政。

  許淑華指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配要入台灣戶籍必須要放棄大陸戶籍,取得身分證後就有台灣法定公民身份,換言之,史雪燕行使公民參政權,並無不法,若有不法,選委會怎麼會核定參選登記?又怎麼能夠順利遞補就職,甚至領取當選證書?

  許淑華提到,其實陸配要取得台灣身分證的條件,已比其他外籍配偶更為嚴格,好不容易取得身分證,並依公民權利參政,未料議員卸任後,卻忽然被告知身分資格不符,甚至被依“《國籍法》”解釋,予以解職,整個過程相當唐突,不免讓人聯想到背後有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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