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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前議長劉陳昭玲貪污 判刑7年6月定讞
http://www.crntt.tw   2026-07-16 18:26:42
劉陳昭玲(左)。(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7月16日電/曾創下地方自治史“議長六連霸”紀錄的中國國民黨籍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藉議長職務機會收新台幣176萬元安插人事,最高法院今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同案被告她的機要祕書陳淑美則判2年8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69歲劉陳昭玲從25歲開始投入澎湖縣議會選舉,寫下縣議員10連霸、議長6連霸的地方自治史紀錄,擔任議員43年,經歷8位縣長,案發被羈押、延押4個月,澎檢2023年3月被起訴、獲1000萬元交保後請辭議長,2025年7月一審宣判前,辭去議員職務。

  判決指出,劉陳昭玲長期插手縣府人事,利用議長身分受選民所託,對縣府局處首長施壓,使局處首長遷就其人事安排,共5案6罪,分別為施壓車船處預算案、車船處高姓女員工人事案、介入文光國小徐姓校護人事案、消防局許姓及唐姓小隊長人事陞遷案、衛生局曾姓課長遷調人事案。

  劉陳昭玲不負所託完成人事案後,便以賣包包、送禮、捐獻廟宇等名義,向買官者收取實為賄款的“回饋金”,法院歷審皆認定是協助推動人事安排的對價。劉陳昭玲一審時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176萬餘元。

  澎湖地院認為,2人均知悉公務員不得貪圖非法利益,竟對於政府機關預算審議、單位職缺、人事陞遷等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為其關說,嚴重敗壞官箴,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廉潔性的信賴,危害重大,應予深責,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劉陳昭玲10年2月,陳淑美因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刑輕判3年10月,2女皆上訴。

  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考量2人都確實有真誠悔悟之情,劉陳昭玲已近70歲,偵審時皆已自白認罪,且已辭去議員、議長職務,未再擔任公職,平時熱心捐助公益,陳淑美則是基於親族、上命下從的關係而共犯本案,酌減改判劉陳昭玲7年6月、陳淑美2年8月,各褫奪公權4年、2年。

  被告2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事實認定、法條適用皆無違誤,量刑理由也有充分說明,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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