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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今日嚴正駁斥有關媒體報導鄭文燦貪污案涉嫌偽造證據一事。(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桃園6月24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去年8月遭檢方以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2年。今日有媒體報導稱,桃園地檢署刻意曲解2016年12月13日的會議為鄭文燦與廖姓父子三人密會,並指控桃檢涉嫌偽造證據。對此,桃檢今日嚴正駁斥表示,勘驗均符合程序,並無勘驗不實情形發生。
今日有媒體報導,近日桃園地方法院開庭勘驗鄭文燦貪污案相關會議記錄,其中2016年12月13日的桃園市政府會議錄音檔顯示,該場會議明明有找來包括時任桃園市府秘書長、地政局長、產發局長與相關科長跟廖姓父子列席與會,但檢察官陳嘉義卻在起訴書中直指該場會議是鄭文燦與廖姓父子三人密會,且目的是為了配合業者先行開發,完全與事實不符,陳嘉義甚至在勘驗該錄音檔逐字稿時,竟然還寫下“經勘驗無誤”,明顯涉嫌偽造文書,有濫權起訴之爭議。
對此,桃園地檢署指出,有關本案起訴書證據清單非供述證據編號8的會議錄音勘驗不實,起訴書記載證據名稱為“2016年12月13日被告鄭文燦與被告廖俊松等人,就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之私下會議,錄音之內容逐字稿”。待證事實為“被告廖等人於2016年12月13日與被告鄭文燦之會議,被告鄭文燦參與之重要過程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