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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案北檢抗告成功!北院稍後再開羈押庭
http://www.crntt.tw   2024-09-04 19:01:38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撤銷柯文哲無保請回,發回北院更裁。(台灣高等法院)
  中評社台北9月4日電(記者 張穎齊)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圖利案遭台北地檢署聲押,台北地方法院2日凌晨裁定無保請回。經北檢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4日傍晚5點40分公布,原裁定(無保請回)撤銷,發回北院,北院預計將會再審理、舉行羈押庭(強制處分庭),柯文哲與律師團需出庭。至於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遭押抗告,尚須補件。

  台高院發出新聞稿表示,關於2024年度偵抗字第1817號,柯文哲等人聲請羈押抗告案件,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及被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不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2024年度聲羈字第435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於4日就柯文哲部分裁定。

  台高院表示,原裁定主文“柯文哲請回”撤銷,發回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台高院說明,一、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亞虎(少將前台北市兵役局長、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擔任董事長)之供述、證人邵琇珮(都審會執秘)之證述,佐以朱亞虎與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京華城所屬威京集團主席)之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被告(柯文哲)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是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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