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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須到庭聽判 律師李育昇析兩原因
http://www.crntt.tw   2026-03-26 13:08:44
律師李育昇。(中評社 張穎齊攝)
北檢求刑11名京華城案被告一覽表。(中評社 張穎齊攝)
  中評社台北3月26日電(記者 張穎齊)針對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下午2點半將進行一審宣判,審判長江俊彥罕見要求包括柯在內4名被告必須親自到庭聽判。非承辦此案的律師李育昇分析,此舉背後可能有兩大用意,其一是要求被告在法庭上展現對審判權威的尊重,其二則不排除為後續強制處分預作準備。

  富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育昇26日在北院受訪指出,一般實務上,被告是否到庭聽判,多可由律師代為出席,法官較少強制要求本人到場,但本案審判長明確諭知必須親自到庭,顯示法院對本案審理態度相當嚴肅。

  他認為,第一種可能是過去庭訊過程中,柯文哲對法官與檢察官態度較為強硬,法官藉此要求被告在宣判場合“回到法庭秩序”,強調審判權威不可挑戰。

  李育昇進一步分析,第二種可能與判決結果及後續處分有關。過往實務上,若被告可能面臨重刑判決,法院為防止逃亡風險,常會在宣判同時裁定羈押,或提高交保金,因此要求被告到庭,等於是為可能的強制處分預作準備。

  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等4案,遭檢方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背信及公益侵占等罪起訴,具體求刑28年6月,全案歷經9個多月審理,於去年底辯論終結,今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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