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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質詢。(中評社 黃偕華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31日電(記者 黃偕華)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審查“政務人員法草案”,民眾黨黨團總召黃國昌質詢時指出,監察院長陳菊為何可以持續請假?考試院銓敘部長施能傑表示,休假請完以後,兩年以內可以請到一年假期,目前還沒滿一年,個案情況還要實際再去瞭解。監察院人事室主任劉佳慧回應,還要將其它假別都放進去,都是按照規則來請假。明年(2026)仍會重新計算當年度的事假、病假與休假。
黃國昌認為,政務官若因病無法執行職務超過一年,即應辭職,顯示現行制度存在明顯漏洞。
由於在“大罷免”時期,民進黨政府動用行政資源宣傳,政務官並下鄉宣講。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翁曉玲提案要規範政務人員的行為準則。其中“因罹病無法執行職務逾六個月應予以免職”的條文,被認為是針對已經請假一年的台監察院院長陳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1日排審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的“政務人員法草案”,該草案明定由總統、行政院長、考試院長任命的人員、民選地方行政首長等政務官,執行公務時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散播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等,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另外,考試委員等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政務人員,任職期間不得兼任政黨或候選人競選辦事處職務等,兩者若違法的話,最高開罰新台幣20萬元,後者情節嚴重的話,應予免職。另外,曾犯內亂外患罪、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至第六款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任命為政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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