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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臥室暗櫃藏678萬 財源不明罪另辦
http://www.crntt.tw   2024-08-27 15:30:00
檢方指出,7月29日在鄭文燦台北住處,搜出新台幣678.5萬元現金。(中評社 盧誠輝攝)
  中評社桃園8月27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11日遭收押禁見至今第48天。桃園地檢署今天下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等11人,檢方指出7月29日曾在鄭台北住處搜出新台幣678.5萬元現金,7月11日也在鄭的助理施彥廷家中搜出87萬9590元。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鄭文燦涉貪案經動員多名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調查官團隊辦案,調詢及訊問131人次,執行搜索40處,並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在被告鄭的台北居處搜出現鈔678萬5000元,此部分因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將另行偵辦。

  康惠龍表示,檢方7月29日搜索鄭文燦的台北市居所,在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2個上鎖保冷提袋,內各藏有400萬元和278.5萬元現金,共計678.5萬元。桃園地檢署認定鄭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箴,惡性甚重,且矢口否認犯行,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向桃園地院建請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根據桃園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鄭文燦犯行時為桃園市市長,位高權重而動見觀瞻,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善理市政。竟罔顧選民所託,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箴,惡性甚重。

  檢方也還原鄭文燦收受賄賂花用近1年後卻突然湊款交還的緣由表示,鄭因得知被告廖男等人遭司法監聽,且被告廖男等人不斷追問後續處理情形,並四處張揚,請託關係協助停止通訊監察事宜,擔心遭受被告廖男等人牽連,致收賄情事東窗事發,遭受法辦,始不得不為,以免落人口舌,然其竟反執此為己詭辯,無視其上揭歷歷在案之客觀事證,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考以本件係高達500萬元犯罪所得之鉅額收賄,與邇來之審判實務相類案件刑度相較後,建請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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