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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𪹚龍節從1998年開始舉辦至今已有28年歷史。(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苗栗2月13日電(記者 盧誠輝)苗栗𪹚(火旁)龍節從1998年開始舉辦至今已有28年歷史,是苗栗客家族群獨有的元宵節民俗文化活動,和“北天燈、南蜂炮、東寒單、中𪹚龍”並列台灣四大地方元宵節慶文化。𪹚龍為客家話“炸龍”的意思,𪹚龍不僅有迎春納福的意涵,也保有客家傳統習俗及文化傳承的深遠意義。
客家人過農曆新年習慣要到正月十五才算過完年,而客家人稱元宵節為“正月半”,也稱為“燈節”。客家俚諺中有“月半大過年”,說明了客家人過元宵比過春節還熱鬧的景象。這天家家戶戶都會吃湯圓、菜包、上燈、賞燈、猜燈謎,苗栗客家人後來則發展出獨特的𪹚龍習俗。
𪹚龍主要是從舞龍慶典演變而來,之後便將舞龍神化為“迎龍”活動,期望藉神龍帶來祥瑞之氣,帶給民眾平安吉祥、五穀豐收。每年苗栗𪹚龍節時都會使用大量鞭炮和蜂炮去炸龍,有去邪(去舊)迎新年的寓意,所以每年快到元宵節前夕,苗栗縣許多舞龍隊就會開始出來練習,活動會在元宵節當天達到最高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