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8日電/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部長級幹部潘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打高爾夫球、娛樂活動等安排,違規收受禮品;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調動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大搞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作風敗壞;毫無紀法底線,將職權和職務影響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退而不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股權收購、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潘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潘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