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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中評社香港4月14日電(記者 肖瑞)中國近日公布了針對貪污賄賂犯罪的最新司法規定,首次系統地將“期權腐敗”“股權代持”以及字畫、名表等“文玩雅賄”納入刑事追訴框架。標誌著中國持續十餘年的反腐敗鬥爭逐漸從“粗放式震懾”逐步轉向“精準識別、全鏈條追贓”的制度化治理新階段。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六十一批指導性案例,圍繞原始股預期收益、放貸收息等五種新型受賄類型提供具體裁判指引。兩者前後呼應,以“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的組合,為穿透隱形變異的腐敗手段提供了明確的司法依據。
如果說2016年版的基礎性司法解釋為中國反腐搭建了以數額為准繩的裁判框架,那麼2026版的新規則是為修補這一框架因時代變遷而產生的“裂縫”。過去十年,腐敗手段已從直白的現金交易進化為高度隱蔽的“金融遊戲”。面對貪腐者越來越多採用的“期權腐敗”“股權代持”和“文玩雅賄”等手段,新規給出了具有穿透力的解決方案:
——期權受賄“溢價即定罪”:新規明確,以股票、股權等預期收益作為賄賂形式的,即使案發時尚未兌現,亦須按案發時涉案資產的市場價格與支付價格的溢價部分進行認定。此舉封堵了貪腐者利用“未來收益”作為避風港的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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