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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佈《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
http://www.crntt.tw   2026-04-13 18:37:20
  中評社北京4月13日電/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工作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國內國際,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體系。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國內政。

  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實施不當域外管轄措施,危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損害中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中國政府有權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四條 中國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對等原則,有權對與中國存在適當聯繫的行為實施域外管轄措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

  中國政府按照前款規定對有關行為有權管轄,外國國家主張對同一行為實施管轄措施的,雙方可以在共同遵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基礎上,通過締結條約或者經外交途徑、主管部門協商等解決。

  第五條 國家建立健全應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有關工作機制(以下簡稱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應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應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具體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應當加強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識別、應對工作的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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