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電/據央視新聞報導,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陰陽價格”監測處置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
近期,部分地區陸續發現定點零售藥店(下稱“定點藥店”)對醫保非醫保患者採用“陰陽價格”(歧視性價格)行為,即完全相同的藥品銷售給醫保患者的價格高於非參保患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要求,定點藥店通過向參保患者高價售藥牟利行為涉嫌價格欺詐,同時違背了定點藥店醫保服務協議中“不得對醫保參保人員實行不公平、歧視性價格”的管理要求,應予嚴肅核查處置。為進一步加強監測處置,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關注定點藥店“陰陽價格”問題線索
各地醫保部門要充分認識定點藥店“陰陽價格”行為侵害參保人員權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造成基金損失的不良影響的問題。
(一)進一步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定點藥店藥品價格管理,將定點藥店“陰陽價格”行為納入重點監控事項,明確“陰陽價格”問題處置要求。組織轄區內定點藥店開展藥品“陰陽價格”問題自查自糾,及時整改對參保人員採用歧視性價格的問題。
(二)主動篩查重點品種問題線索。以各地定點藥店藥品結算金額排名靠前或價格差異大的藥品為重點篩查品種,通過篩查醫保結算數據,系統梳理近期群眾信訪、輿情反映相關問題等方式,形成本地區定點藥店藥品“陰陽價格”問題線索。
(三)充分動員社會監督力量。定點藥店實行“陰陽價格”屬於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各地可按照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向醫保部門提供有關問題線索,參與定點藥店“陰陽價格”問題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