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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智傑:覆議失敗再聲請釋憲全世界無先例
http://www.crntt.tw   2024-06-26 09:56:36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楊智傑。(取自國會頻道直播畫面)
  中評社台北6月26日電/針對26日生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刑法》修正案,民進黨政府打算由4個機關分別聲請釋憲,包括總統府、行政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監察院。對此,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表示,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不曾有過提出覆議失敗之後,再去聲請釋憲,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

  楊智傑表示,4個機關裡面除了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連署外,其餘3個機關其實在現階段都不能聲請憲法判決,縱使提出了,大法官也不該受理;甚至由行政院提出,還有“違憲”問題。

  《中時新聞網》報導,楊智傑表示,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不曾有過提出覆議之後,覆議失敗後還要再去憲法法院請求解釋憲法的,那就是不認輸,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

  他強調,覆議條文寫得很明白,覆議失敗就是要接受,不能不接受,還想去憲法法院翻盤。

  楊智傑指出,去憲法法院已經是一個權力制衡的手段。覆議也是一個制衡手段,用完要接受,但現在又想用別種手段翻盤,這已經牴觸憲法規定。

  楊智傑指出,全世界各國憲法中,衹有愛沙尼亞,是有在憲法裡寫明說覆議輸了還可以去聲請釋憲。但該國是寫在憲法裡面,我國憲法是寫行政院要接受,沒有寫可再用聲請釋憲翻盤。

  楊智傑表示,總統和監察院在現階段也不能提出憲法訴訟。原因在於,許宗力院長於2016年再任大法官後所組成的“許宗力法庭”,對於機關聲請憲法判決,都要求必須具備嚴格的“行使職權”的前提。

  楊智傑指出,所謂行使職權,必須“真的行使了職權”,產生“違憲”爭議,才能聲請憲法判決。光是想像未來可能會行使職權,不符合這個要件。況且這個要件不但寫入憲法訴訟法第47條,“許宗力法庭”過去8年也堅持用“已經行使職權而產生爭議”的要件,不受理監察院和立委聲請的多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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