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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長張榮興接受質詢。(中評社 張穎齊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20日電(記者 張穎齊)高雄鳥松區日前一名男子拍攝賴清德車隊遭警方制止,員警當場引述多條刑法稱“拍特勤勤務違法”,引發社會譁然。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洪孟楷20日質詢痛批警方“錯用法條恐嚇民眾”,要求警政署嚴查此事。警政署長張榮興則回應,確有員警引用不當法條,將再加強教育訓練,但強調賴清德維安仍須依法執行。
洪孟楷20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指出,根據網路影片,一名高雄仁武分局員警在執行總統車隊維安勤務時,對拍攝的男子表示:“我們現在是在執行公務喔,按照刑法135、136、138、140、141條,妨害社會秩序。”甚至稱“你拍特種勤務就是違法”。
洪孟楷痛批,刑法135條是妨害公務罪,136條規定須“三人以上聚眾妨害公務”才構成,138條則是“毀損公文書”,140、141條分別是“侮辱公務員”及“侮辱執行職務公務員”,這些法條都跟拍攝無關,員警引用錯誤法律恐嚇民眾,哪一條說一個人拍照就違法?
他進一步質問,仁武分局後來改口說是善意提醒,那請問為什麼一開始要唸出錯誤法條?這難道不是在恐嚇老百姓?民眾拍攝公共場域的總統車隊並不違法,警方若認為有維安疑慮可柔性勸導,但不該拿刑法條文恐嚇。
張榮興答詢,他有看過該影片,員警在現場是依《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執行維安任務,該條明確授權維安單位可在公告範圍內實施臨檢與盤查,以確保總統安全。如果現場員警誤用法條或說明不清,這是教育訓練的問題,會再加強。
高雄市警察局仁武分局日前說明,事件發生於10月11日上午10時許,當時總統車隊行經澄清路與山腳路口,員警見一名男子持相機於安全維護區邊緣拍攝,擔心其分心影響安全,遂上前善意提醒。分局強調,警方並未禁止拍攝或指其行為違法,僅提醒注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