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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修正公務員赴港澳規範 行前須通報
http://www.crntt.tw   2025-09-11 17:56:40
陸委會。(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9月11日電/陸委會11日表示,行政院已於2025年9月10日核定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修正案並正式實施。此次修正重點是針對政府相關人員赴港澳,明定不論平日、假日及事由,都要在行前通報所屬機關(構)及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作業,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都要主動通報所屬機關(構)及本會,以完備赴港澳之風險管控機制,落實“多一層把關、多一分保障”。

  陸委會表示,本次修正新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港澳,不分平、假日及事由,行前都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及“‘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如非公務事由,應於出境日三日前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

  陸委會說,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港澳官方人士、港澳民意代表、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或任職於中共駐港澳行政、軍事、黨務等其他公務機構者、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駐港澳人員,應於出境日一周前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由所屬機關(構)通報陸委會;如臨時會見或聯繫前揭特定身分人員,未及事前通報者,也應於返回台灣後一周內,主動填具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並由所屬機關(構)通報陸委會。

  陸委會表示,未遵循上述注意事項,違規赴港澳者,未來行政院人事總處將配合研訂懲處原則供各機關遵循,規劃於2026年7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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