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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陸製啤酒、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率。(照片:台“財政部關務署”提供) |
中評社台北6月27日電/台“財政部關務署”27日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稅調查案,台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且對台灣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台灣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台財政部公告自2025年7月3日起對上述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稅率最高64.14%。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啤酒反傾銷稅案及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稅案傾銷初步調查結果,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於26日第62次會議審議決議,初步認定中國大陸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對相關廠商臨時課徵稅率如下:
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百威(武漢)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百威東南銷售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臨時課徵稅率33.85%;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稅率13.13%,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稅率64.14%
至於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包括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及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臨時課徵稅率16.90%,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稅率20.15%。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的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台灣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
財政部在接獲經濟部有損害台灣產業通知的翌日起10日內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除以傾銷及產業損害等因素為主要之認定基礎,並得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決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