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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關注:綠願解套助理費 綠白合橄欖枝?
http://www.crntt.tw   2025-01-04 00:24:08
高虹安案件可能成為藍白分手理由?(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月3日電(記者 黃筱筠)原台灣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助理費涉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遭停職,高等法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違憲,裁定停止審理,聲請釋憲,讓綠委出現不同看法。親賴綠委鍾佳濱認為這是藍白分手的理由,但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認為是高院深藍法官力挺高虹安。如果民進黨願意解套助理費為出發點,確實可能是綠白合作的橄欖枝,民眾黨若對行政院覆議案不表態,就是暗助民進黨。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該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爭議,聲請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並在2日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高院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之後,聲請釋憲,時機點非常有意思。出身新竹的柯建銘非常關注高虹安案件,他受訪認為這是高院法官力挺高,一旦《憲法訴訟法》生效,目前僅有8位大法官,根本無法舉行憲法法庭,高虹安案件就會拖過任期,未來高仍有可能競選連任。

  但親賴立委鍾佳濱則認為,這是台灣民眾黨與中國國民黨分手的理由。鍾佳濱親近賴清德,這會是賴的意思嗎?民進黨若想要拉攏民眾黨,希望民眾黨在憲訴法覆議案投票時,不與國民黨合作,讓反對政院覆議案無法過半,那《憲法訴訟法》就無法維持三讀通過的條例,必須回到現行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以現行《憲法訴訟法》進行釋憲,就會如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釋憲結果,幾乎是按照民進黨的意思解釋,導致在野黨認為大法官是民進黨打手。但如果民進黨可以有默契對民眾黨遞出橄欖枝,在現行法之下的憲法法庭解釋高虹安案件,替高助理費案解套,等同暗助高虹安與民眾黨,甚至也能替藍綠民代助理費解套,這何嘗不是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既可以拉攏與民眾黨合作,也能讓綠營民代涉及助理費問題跟著解套。

  但要這麼做綠白之間要有溝通管道,有互信基礎。以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現在的司法遭遇,綠白不只彼此不信任,也互相猜忌可能被對方利用,甚至各自支持者恐怕也不會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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