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虹安回應高院停審並聲請釋憲一事,希望法院能夠盡快還她清白。(照片:高虹安提供) |
中評社新竹1月3日電(記者 盧誠輝)已退出台灣民眾黨且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遭到停職。高虹安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僅在去年11月4日開過一次準備程序庭後,2日突然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未來隨著憲法法庭裁定結果,該案將有四種發展結果,也為高虹安是否能再起埋下伏筆。
針對此案,內政部稍早說明,一審判決效力依然存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目前仍屬停職狀態,並未改變。
高院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合議庭審理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經審視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因此決定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換句話說就是,高院法官認為高虹安是否涉犯貪污罪仍有疑義,擔心若因此判決成為判例,後座力恐怕不小,怕此後成為藍綠互咬的政治新戰場,那鐵定會沒完沒了。因此,高院決定將責任推給憲法法庭來聲請釋憲,待憲法法庭審理後,再依裁定結果決定進行。
但憲法訴訟法日前在立法院被藍白立委聯手修正為要10名大法官才能開會,但去年12月24日7名被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全遭立院否決,以目前現有的8名大法官將無法作出憲法法庭判決和暫時處分,但仍能審查是否受理案件,因此高案未來有四種可能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