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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以軟法思維促進港台人道主義事業交流合作
http://www.crntt.tw   2026-09-04 18:06:03
2026年6月,第十八屆海峽論壇·海峽兩岸應急消防融合發展論壇在福建三明舉辦,以“共護兩岸福祉 共建平安家園”為主題。兩岸在應急救援領域已經具備了良好的合作基礎。(資料圖片)
  中評社香港9月4日電(評論員 楊流昌)今天我們來探討一個話題:如何運用軟法思維,促進香港與台灣在應急救援、公益康養等人道主義事業上的交流合作,為兩岸融合發展發揮示範功用。

  一、什麼是軟法?為什麼它契合兩岸關係?

  在話題展開之前,我們先釐清一個概念——什麼是“軟法”?軟法是相對於依賴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硬法”而言的,它不依靠國家強制力,而是通過協商、自律或社會共識來實現效力。軟法的形態多樣,既包括國家立法中的激勵性條款,也包括社會組織創制的自律自治規範。

  與硬法相比,軟法有三個鮮明特徵:實施機制是“多元協商”而非“單方強制”;思維模式是“合作共贏”而非“命令服從”;正義觀念是“平衡協調”而非“剛性對立”。

  這種特性,恰恰與兩岸關係的特殊性質高度契合。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但尚未完全統一,既需要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底線,也需要探索深化交流合作的彈性空間。正如有專家所言,硬法劃定了不可逾越的“紅線”,而軟法則搭建了走向融合發展的“橋樑”。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著名法學家羅豪才教授宣導“軟法亦法”的理念。在人道主義領域,軟法的作用尤為突出。人道主義提倡關懷人、愛護人、尊重人,是一種以人為本、以人為中心的世界觀。而軟法正是多元主體共商共治的結果和共建共享的依託。當人道主義遇上軟法,便產生了一種超越政治分歧、直抵人心的力量。

  二、軟法在人道主義領域的獨特價值

  回顧兩岸關係發展歷程,軟法早已不是理論概念,而是實實在在地融入了交流實踐。

  最典型的例子,當屬1990年兩岸紅十字組織達成的 《金門協議》。那是1949年以來兩岸民間團體受權簽訂的第一個書面協議。雙方本著“人道、安全、便利”的原則,解決了海峽兩岸私渡人員和刑事犯的海上雙向遣返問題。這雖不是具有強制約束力的硬法,卻以人道主義精神為基石,以民間組織的柔性協商為路徑,開創了兩岸事務性商談的先河。《金門協議》也因此被譽為兩岸關係的“破冰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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