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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試點六年入法 灣區律師制度常態化
http://www.crntt.tw   2026-09-01 20:16:55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律師法的決定。(來源:新華社)
  中評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 林艷)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今日正式施行。新增的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港澳律師,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運行長達六年的“授權試點”,由此上升為國家法律制度。這一步跨越絕不僅僅意味著香港律師多了一張執業證或多了一片市場,而是意味著一項有期限的授權安排,以法律形式確立為常態機制,正式成為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的一部分。

  首先,從“試點”走向“立法”,最大的變化是賦予了市場的“確定性”。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8月授權國務院開展試點,原定三年,2023年延長至今年10月4日。香港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日前表示,自試點以來,大灣區考試至今已舉辦五屆已有超過650名港澳律師取得大灣區執業證書。然而,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試點”仍帶有政策期限和延續性的不確定性。將其寫進《律師法》,意味著這一區域性制度試驗常態化。對於在大灣區進行跨境投資、融資和併購的企業而言,法律服務預期的確定性,本身就是一大重點考慮要素。

  其次,這是大灣區從“軟聯通”向縱深走的一個節點。過去談融合,最直觀的是港珠澳大橋、廣深港高鐵等物理連接;當區域經濟整合進入深水區,決定融合深度以及能否躋身世界頂級灣區的,是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和專業資格互認。精通香港普通法與內地法律體系的香港律師常態化北上,為這種軟聯通提供了一種新型的“制度接口”。他們轉換的不僅是法律條文,還有兩地不同市場間的商業邏輯、信用機制與規則標準。

  再者,這一制度也改變了香港向內地輸出的內容,不再只是“金融資本”,還有“專業服務資本”。內地企業走向海外市場,需要的不只是資本,還迫切需要頂級的跨境法律、國際仲裁、稅務及知識產權等配套服務。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志民在審議修正草案時表示,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既能彌補完善涉港澳法律服務,也能更好滿足內地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各類涉外法律服務需求。值得註意的是,此次修法同時明確國家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加強涉外律師人才培養。其政策指向表明,這不只是內地市場向香港開放,更是借由香港律師北上,將香港長期積累的國際化專業服務能力,深度融入並賦能國家的“高水平對外開放”進程。

  當然,制度生效與制度見效之間仍有距離。相對於香港逾萬名執業律師,650餘人仍屬起步之數;新條文寫明的是"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報名條件、執業程序、執業範圍等具體事項,仍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另行規定,這道門開多寬,要看接下來的配套細則。但方向是清楚的:大灣區的融合不必以制度同一為前提,關鍵在於不同法域之間的銜接成本能否持續下降。律師資格是第一道接口,會計、稅務、工程、資產評估等專業服務能否跟上,才是更長期的觀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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