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題:“‘通心’還是‘通法’?——兩岸融合示範區的法治保障進路研究” 作者:黃彥欽(福州),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後、福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方圓(福州),福州大學法學院海峽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摘要】福建探索兩岸融合新路的實踐表明,法治建設為示範區安全底線維護、共同市場構建、台胞權益保障及情感融合深化提供了系統性支撐。當前涉台法律服務體系仍然存在政策執行碎片化現象,需以實質平等原則完善台灣居民作為中國公民的權益保護框架,通過階梯式立法推進法律統一化進程,進一步提出法治賦能融合發展的實踐路徑。在安全發展層面依託法治固化國家安全底線安排,在經濟融合層面以法治化共同市場規則破除制度壁壘,在社會融合層面通過司法服務精準化保障台胞同等待遇,在情感融合層面創新跨境法律協作機制促進雙向認同的達成。立足國家治理現代化視角,法治在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中的制度性保障功能可推動形成規則對接、治理協同、價值凝聚的法治融合範式,為兩岸治理體系現代化提供制度樣本。
一、引言:示範區建設的時代命題
2023年9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發佈,當中明確提出“夯實法治保障基礎”,更加凸顯了法治在示範區建設中的核心地位。兩岸關係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便歷經波折,在經過“漸進台獨”和“去中國化”的對立聲音後,①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的政策主張。②福建作為兩岸交流的橋頭堡,憑藉其特殊的“地緣近、血緣親、文緣深、商緣廣、法緣久”的優勢,成為兩岸融合的關鍵地區。而兩岸融合的全過程都離不開法治保障,安全發展是兩岸融合的底線,經濟、社會和情感融合是兩岸融合發展的目標。兩岸融合示範區的有效建設需要創新法治措施,彌合兩岸法律制度差異,從訴求端出發衡量與考察海峽兩岸人民的真切需求,從而有針對性地從法律制度的供給側提供解決對策。
二、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法治訴求
在開展推動兩岸融合發展的具體工作之前,首先需要銘記“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始終是對台工作的基本方針,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是不變的政治基礎。建設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歸根結底是為了台灣問題的解決做準備,因此國家統一、反“獨”促統便成為“底線—功能”理論下示範區建設的前提基礎。
(一)反分裂鬥爭的法治剛需
“法理台獨”本質上是台獨勢力利用法律方式或手段故意破壞中國主權領土完整、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表現形式,體現在憲制、法律與國際法三個層面。憲制層面的“法理台獨”是指以“制憲”修憲或釋憲的方式,破壞包含一個中國原則的“憲制”體系,使台灣民眾形成對台獨理念的“認同”。就法律層面的“法理台獨”而言,是指台灣當局通過各類普通法律規範將“大陸人民”“大陸地區”與“台灣人民”“台灣地區”區隔開,將前者類比“外國人”,使台灣民眾的國家認同觀無形中發生扭曲。就國際法層面的“法理台獨”而言,一是指藉助“條約”和具有“準條約”性質的“非官方協定”等規範形式臆造台灣的“國家形象”;二是指歪曲解釋一個中國原則的國際法基礎,炮製“台灣地位未定”的謬論。無論是憲制、法律還是國際法層面的“法理台獨”,都是以較為隱蔽、迂迴的方式將台獨的理念滲透進台灣的法律制度,試圖切割台灣與大陸的聯結。
“以武謀獨”的台獨行為比“法理台獨”更為激進、更為顯現,對兩岸和平統一造成了進一步威脅。自民進黨執政以來,台灣當局不斷強化與美國的軍事合作,推動一系列針對大陸的軍事部署,蔡英文總統在台執政八年中,總共24次推進對美軍購,總額超過230億美元。③而美國眾議院所通過的2023財年《國防授權法案》,更是預示著美國從單純的對台軍售轉為軍事援助。為抵制民進黨“以武謀獨”的言行,融合發展示範區在建設的同時應當未雨綢繆,在法治軌道上制定一系列應急策略,防範與制裁台獨與外部武裝勢力的侵害。
台灣問題一直以來受到政治學家、經濟學家、外交政策制定者和國際關係學者的關注,其既被視為領土問題,也被視為政權合法性問題。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制定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將“法理台獨”“以武謀獨”之類的典型台獨行為納入刑法規制的範圍,進一步充實了反“獨”促統的法律工具箱,標誌著對台獨頑固分子的追責懲處將進入法治化、刑事化、常態化的新階段。
(二)規則銜接與市場開放的法治引擎
自20世紀70年代末《告台灣同胞書》發表後,兩岸關係逐步恢復,特別是台胞赴大陸探親的合法化和兩岸經貿交流的恢復,成為推動經濟合作的重要基礎。2009年,政府出臺《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為兩岸經貿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台商在大陸的投資和貿易逐步增長。根據數據顯示,1979年兩岸貿易額為0.8億美元,④到2008年已達1292.2億美元,⑤增長了1678倍。然而,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兩岸經貿結構的矛盾逐漸顯現,合作開始進入平臺期。⑥自2016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人大會議上強調要“著力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之後,經濟融合成為兩岸融合發展的核心議題之一。
但從近些年的統計數據來看,台商赴大陸投資的動力呈下降趨勢,長期存在的單向投資結構失衡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大陸對台投資與台商赴大陸投資的具體數額相差懸殊,儘管大陸對台投資纍計已超過700億美元,但台灣對大陸的投資始終處於較低水平,僅約40億美元。⑦自2016年民進黨上臺後,台商赴陸投資的數量逐年下降,2019年較前一年銳減50.8%。儘管在2020年有所回升,但自2021年起,台商赴陸投資繼續呈現下滑趨勢,2023年已跌至八年來的最低點。福建省作為兩岸經濟融合的示範區,台商投資狀況的波動更加明顯,⑧截至2024年5月,台商赴大陸投資總額已下滑15.7%,赴福建投資則下降了41.7%。這些變化反映出台商投資意願減弱,原因在於民進黨當局通過“國安五法”和“反滲透法”設立法律屏障,通過一系列政治和法律措施對台商進行制約,導致台商對大陸市場的投資興趣明顯下降。
與此同時,兩岸之間的貿易壁壘依然是經濟融合發展的重要障礙。自兩岸通商以來,大陸與台灣之間貿易基本維持著台灣出口高於進口的狀態,但這種趨勢在2022年後發生了變化。根據中國海關統計,2021年至2023年台灣對大陸出口商品總額分別為16145.66、15839.96、14032.97億元人民幣,進口商品總額分別為5422.92、5062.59、4818.80億元人民幣,呈逐年下降趨勢,且僅在2023年一年內其貿易順差就下降了約17%。⑨截至2023年11月,台灣共禁止大陸2509項產品進口,這一貿易限制措施已被商務部認定為構成《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所規定的貿易壁壘。
(三)台胞權益保障與融入的法治基石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的實施意見》及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都強調,要共建共享台胞台企登陸第一家園,落實對台胞社會參與、求學、就業、落戶等方面的政策安排。同等待遇政策提出要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以增進台灣同胞的福祉。自十九大報告提出以來,同等待遇政策逐漸成為中共對台工作的核心政策之一。“國民待遇”建立在“互惠”的基礎上,通常指的是一國給予外國人和本國人一樣的待遇,僅涵蓋民事和訴訟權利,而“同等待遇”則基於台灣同胞屬中國公民這一事實,強調台灣同胞根據《憲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從而保障其更為廣泛的權利範圍,並且無需以“互惠”前提,⑩充分體現了“台灣同胞是中國公民”的法理基礎。
但大陸法律在保障台灣同胞同等待遇方面尚顯不足。一方面,台灣同胞的法律身份尚未得到統一明確的法律回應。《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雖將“台灣居民”界定為“居住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但該規定並未明確“台灣同胞”與“台灣居民”之間的法律關係。這種規定雖然能推演出台灣同胞為中國公民,但與《國籍法》第3條禁止雙重國籍的條文存在部分衝突,從而給具體實施帶來困擾。另一方面,目前的同等待遇政策在台灣同胞權益保護方面還僅主要集中在經貿領域,對於社會生活、文化參與等其他領域的覆蓋較為有限。⑪自2016年以來,在台灣的大陸學生人數一直在減少,這種趨勢是台灣當局施加限制的結果。台灣方面聲稱,大陸將學生交流作為統戰策略的一部分,因此台灣院校必須謹慎與大陸大學合作,⑫限制若干大陸學者、研究人員及學生入境,旨在對抗中國大陸的“軍民融合”戰略。
為使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有效發揮促進台胞在福建完成社會融入的作用,充分實現社會融合的功能,貫徹同等待遇政策、保障台胞就業落戶是主要的方向。然而,當前大陸關於台胞合法權益、同等待遇的法律規定尚未健全,台灣當局以“立法”、司法等各種手段侵害台胞赴陸就業的權利,示範區推動社會融合有待法治助力。2021年4月發佈的“防治人才挖角”機制以及後續出臺的禁止招聘台胞的法律令,尤其是在半導體、集成電路等關鍵行業中,進一步收窄了台胞的就業渠道。這種對台胞求學、就業的限制不僅阻礙了兩岸人才流動,也加劇了兩岸社會融合的困難。
(四)交流互鑒與認同培育的法治紐帶
如果兩岸期望進一步融合,就迫切需要建構積極的認同。僅靠經濟合作無法建立認同,如果衹有經濟合作,融合也難以持續。民進黨當局多次通過設立阻礙,妨礙兩岸同胞的交流與往來,進而影響了兩岸民眾之間的情感融合。例如,2024年6月,台灣陸委會將赴大陸旅遊的警示等級提升至“橙色”,並捏造多起所謂“國人”遭大陸部門非法扣押、留置、盤查等事件,謊稱此舉嚴重威脅台灣民眾赴陸的安全,並因此建議台灣民眾“應避免非必要旅行”。2020年初,台灣當局以防疫為由發佈了“禁團令”,暫停島內旅行社經營赴大陸團隊遊業務,至今已持續四年之久。雖然該禁令在2024年終於解禁,但依然存在“橙色警報”的制約,極大程度地削弱了台胞赴大陸旅遊的自由。這一限制行為直接侵害了台胞的個人自由,阻礙了兩岸民眾的情感交流。
台灣在清朝一度隸屬福建管轄,與福建保持密切的財政、教育、法律聯繫。這些“地緣”“血緣”“商緣”“法緣”關係促成了“文緣”之深,使閩台兩地、海峽兩岸在文化上具有深厚的淵源、共同的基因。在民間信俗方面,當代台灣最重要的三大信仰——媽祖、臨水夫人和保生大帝——都源自福建,其中信仰媽祖的台灣民眾占75%以上;⑬在戲曲藝術方面,南音、梨園戲、木偶戲、花甲戲等閩南戲曲在台灣廣為傳播、傳承至今;在語言文字方面,台灣長期以來努力保存並傳承閩南方言,台灣閩南語和福建閩南語同步穩定發展,彼此間可以自由通話。
除了信仰、藝術和語言等領域,兩岸文化的同根性、同質性更體現在民族精神與價值觀上。在黑暗的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台灣同胞仍然不屈不撓、堅守中華兒女的氣節和民族精神;而“善良、正直、勤奮、誠信、包容、進取這些傳統的核心價值,不但洋溢在台灣居民的生活言行,也早已深植在台灣居民的本性”。但受到島內“去中國化”和美西方文化的影響,台灣同胞對中國及中華文化的認同在潛移默化中扭曲、錯位甚至缺失。越來越多的台灣青年群體在民進黨當局的蠱惑與蒙蔽下,對中華文化產生了誤解與疏離,對兩岸文化交流產生了抵觸與排斥情緒。如若不尋找有效的法治方式打破這一局面,不僅示範區實現兩岸文化融合的根基將遭到破壞,也會使國家統一的底線前提面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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