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題:區域一流涉台法治人才培養的探索與實踐 作者:游志強(福州),法學博士、福建江夏學院法學院副教授、福建省台灣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摘要】培養區域一流涉台法治人才是國家戰略所需,福建省在培養涉台法治人才上具有區位優勢,但受傳統法學教育、兩岸關係等因素影響,涉台法治人才培養難以滿足現實需求。關於涉台法治人才培養的目標定位,培養區域一流涉台法治人才應響應國家戰略、突顯福建區位優勢,以實踐需求為導向,分類培養涉台法治人才,進而助推構建涉台法治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具體來說,可在涉台法治人才培養過程中,融入“多維一體”人才培養目標、引入“主動參與”人才培養方法、建構“前沿真實”人才培養內容,此外,教學外的舉措亦不可少,調整優化現有涉台法學教育資源佈局、打造高水平專兼職教師教學隊伍、加強對台胞的司法保障等教學外的舉措均可開展,最終目的在於為培養涉台法治人才創造更加穩定且友好的內、外部教育教學環境。
台灣學生在閩學習,作為兩岸教育交流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承載著增進兩岸人民情感交流的使命,更在推動兩岸教育資源共享、教育模式創新等方面展現出巨大潛力。近年來,越來越多台灣學生選擇來閩學習並留閩就業、創業、生活,這一趨勢不僅豐富了福建的校園文化,也對福建省的涉台教育提出更高要求。
一、區域一流涉台法治人才培養的背景
“涉台法律人才是推進以法治之力服務融合發展的基礎和保障。”①培養區域一流涉台法治人才,是高等教育服務全面提升福建法治核心競爭力、全方位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的重要舉措。
(一)培養區域一流涉台法治人才是國家戰略所需
台灣問題不僅是一個政治問題,而且是一個法律問題,解決台灣問題需要藉助法治方式來實現。《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以下簡稱“中央《意見》”)提出要“不斷完善涉台法律服務”。這就要求福建省應以新時代中國共產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為統攬,先行佈局涉台法治人才儲備,加強涉台法治研究及人才培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福建省《實施意見》”)亦是積極回應中央《意見》,提出要“提供更有溫度更高效率的涉台司法服務……打造大陸涉台司法服務優選地”。無論是中央《意見》,還是福建省《實施意見》,都對培養區域一流涉台法治人才提出迫切需求。總的來說,培養區域一流涉台法治人才,是國家新時代、新征程中推進國家統一進程的必然要求,是中央賦予福建省在涉台工作中神聖使命的需要。
(二)福建省在培養涉台法治人才上具有區位優勢
福建省在培養涉台法治人才上的區位優勢主要有三:一是福建與台灣同根同源、血脈相連,具有促進兩岸交流的特殊優勢和重要作用。福建獨特的地理優勢及與台灣相同的語言與地域文化,使得福建成為台胞來大陸發展的首選地。舉例之,福建方言中的閩南語與台灣方言有著共同之處,語言上的共通不僅帶來交流上的便捷,更多的是情感上的共鳴與認同,這為兩岸教育交流奠定扎實的情感基礎。二是福建對台教育交流工作起步較早,並取得一定成效。據記載,自1985年起,福建高校恢復招收台灣學生;1999年,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福建省招收台灣學生若干規定》,率先探索以地方立法形式給予台灣學生同等待遇和一些靈活性安排。據統計,截至目前,福建全省具備對台招生資格的高校達39所,搭建覆蓋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全學段兩岸教育交流平臺。②在福建高等院校就讀的全日制台灣學生數量占全國總數超1/6,福建已然成為兩岸教育交流重地。《202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中亦指出,2024年,福建新增來閩實習、就業、創業台青3859人,新引進28支台灣團隊參與鄉建鄉創,閩台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走在前列。③三是福建不斷深化對台教育交流政策,吸引、鼓勵台灣學生來閩學習並留閩就業、創業、生活。以2024年為例,在推進兩岸融合發展工作上,福建推出更實舉措,打造共建共享第一家園,完善台灣同胞在閩就業、就醫、住房、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等制度保障,擴大對台招生和職業資格直接采認範圍……④整體來看,隨著對台教育交流政策不斷深化,福建為台灣學生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和機遇,這也是越來越多台灣學生選擇來閩就學並留閩就業、創業、生活的主要原因。
(三)涉台法治人才培養難以滿足現實需求
從需求來看,現階段在涉台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學術交流、法治國際傳播等各個領域都需要涉台法治專門人才,但從現實來看,真正能夠通曉兩岸法律規範、熟練處理涉台法律事務的涉台法治人才數量不足,離實際需要存有較大差距。以福建省為例,福建目前僅有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等人才培養單位培養為數不多的涉台法學研究碩士和博士人才,人才培養現狀難以滿足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對專業人才的現實需求。究其原因,涉台法治人才培養面臨諸多難點、堵點,例如涉台法治人才培養缺乏統籌意識、各研究機構和人才培養單位各自為陣、教學體系滯後於實踐需求、優質師資培養與引入不足等問題,這些問題共同導致涉台法治人才培養數量、質量難以滿足現實需要。
二、涉台法治人才培養的現實挑戰
現有涉台法治人才培養模式大多是以傳統法學教育為基底展開的賦有區域特色的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從實踐來看,涉台法治人才培養不僅面臨來自傳統法學教育的影響與束縛,還存在因其學科特性而特有的現實挑戰。
(一)傳統法學教育的影響與束縛
涉台法治人才培養立基於傳統法學教育,其在傳統法學教育既有運行模式下實現運轉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傳統法學教育的束縛。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從教學內容來看,傳統法學教育教學內容側重法學專業知識傳授,大多涉及各項法律制度的羅列與教學,未能充分呈現中華優秀法律文化的全貌和魅力。而合格的涉台法治人才則需具備通曉兩岸法律規範的基本業務能力,這對教學內容提出較高期待,不僅需要涵蓋現有兩岸法律制度,還需將兩岸現有法律規範充分聯繫並比較教學,方能達到人才培養目的所需。二是從教學方法來看,傳統法學教育教學方法創新性略顯不足,現有法學教學活動大多以教師為中心,師生之間、學生之間的合作學習機會較少,課堂教學局限於板書和PPT,現代信息技術融合課堂不足,無法實現個性化教學,未能充分驅動教與學。三是從教學效果來看,傳統法學教育考核評價偏重知識考查,主要以書面考核成績作為衡量標準,忽略課程間的個性化差異以及培養對象個體能力檢測,教學目標重知識、輕能力,未能有效激發培養對象的學習積極性。而涉台法治人才培養的目標之一即是要求所培養的專業人才具備持續關注兩岸情勢、發掘兩岸現實問題並將兩岸現實問題深度融入學習過程的能力,從而引發持續性的深度學習。由此,傳統法學教育對涉台法治人才培養的束縛之處,顯而易見。
(二)涉台法治人才培養的內部特有問題
綜觀涉台法學教育實踐整體樣態,學科發展尚處於起步階段,雖有傳統法學教育教學體系作為人才培養制度運轉的基本保障,但其仍存在學科發展初期賦有學科特色的短板問題。詳言之,一是涉台法治人才培養缺乏統籌意識,人才培養各自為陣。涉台法治人才培養與涉台法學研究密切相關,綜觀現有涉台法治人才培養單位,絕大部分人才培養單位並沒有將涉台法治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投入建設,多將涉台法治人才培養掛靠研究機構,歸因於此,研究機構的平臺建設、研究水平、研究力量等情況對涉台法治人才培養隨即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事實上,現有涉台法學研究機構分佈零散,並未有研究聯盟趨勢,這也造成涉台法治人才培養缺乏整體協作和系統規劃。此外,囿於研究水平、辦學能力等條件所限,並不是所有涉台法學研究機構均具備培養本碩博三階段涉台法治人才的能力,這就導致涉台法治人才培養可能面臨本碩博三階段被迫割裂的尷尬境地,人才培養缺乏貫通和銜接。二是涉台法治教育教學資源供給有限,人才培養處於粗放式發展階段。受困於兩岸關係現狀,目前大陸對台法學教育交流並不順暢,大陸高校或涉台法學研究機構與台灣地區法、檢等司法行政機構的交流和常態化合作處於停滯狀態,如此,大陸方面培養的涉台法治人才對台灣地區司法生態、法治文化等的瞭解僅限於表面,無法深入學習和運用島內現有政法資源,這也造成現有涉台法治人才培養教育教學體系與實踐脫鉤、滯後於實踐需求。三是優質師資培養與引入不足,人才培養難以為繼。不同於其他涉台研究學科,涉台法學研究更具挑戰性和敏感性,現階段專門從事涉台法學研究的研究機構、智庫平臺寥寥無幾,缺少精通台灣地區各項規範且能持續跟蹤島內司法動態的專門研究人員,薄弱的研究力量難以帶動新興學科向前大步發展。
(三)涉台法治人才培養的外部環境問題
涉台法治人才培養與兩岸關係走向密切相關,涉台法治學科發展需要穩定且友好的兩岸關係作為教育教學現實環境支撐。但事與願違,近年來,民進黨當局的兩岸政策越發不友好,這給涉台法治人才培養帶來嚴峻的外部環境挑戰。一是民進黨當局不遺餘力負面解讀大陸對台政策,誤導台灣民眾對大陸政策的理解與認知。以兩岸融合發展為例,中央《意見》、福建省《實施意見》以及一系列政策措施發佈後,民進黨當局不斷製造輿情阻撓兩岸融合發展,通過編造虛假敘事等伎倆,企圖愚弄島內民眾、誤導國際視聽,從而降低台灣民眾對大陸政策的預期和感知,影響兩岸融合發展質效。二是台灣島內謀“獨”挑釁肆意猖獗,民進黨當局利用台灣地區現有“惡法”大搞“懲戒”措施,阻撓台灣民眾赴大陸發展。民進黨當局祭出“國安五法”“反滲透法”等所謂“法律手段”製造“綠色恐怖”,藉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羅織罪名處罰在陸任職台胞,企圖封堵兩岸交流、製造兩岸對立,諸如此類的“懲戒”措施不勝枚舉,台灣普通民眾尤其是統派團體被“法律懲戒”的風險驟增。三是民進黨當局採取篡改歷史課綱、言論控制、灌輸“台獨史觀”等手段,形塑台灣青年群體“台灣主體”身份認同,造成部分台灣青年群體文化認同缺失、國家認同錯位,一個中國認同受到嚴重擠壓,直接影響兩岸青年群體之間的交流交往活動。綜上,民進黨當局近來採取的種種“措施”,為涉台法治人才培養製造了極為不利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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