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9日電(評論員 陳倩羚)近期,香港特區政府調整了“本地學生”的定義,要求受養子女必須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的學額,從而以本地生身份享有較低的獲資助學費水平。有關修訂從2028/29學年開始正式生效,2027/28學年則先實行居港規定須滿一年的過渡安排。特區政府的這項新規,主要針對近年來在各項“搶人才”計畫之下所衍生的“考試移民”現象。由於早前特區政府對本地生的定義過於寬鬆,造成這項本應只面向港人子女的福利制度被濫用。我們認為,特區政府因應人才來港的新情況,及時修訂本地生資格準則的做法實屬明智之舉,不僅能有效甄別出有真實留港意圖的人才群體,也能在新來港人才與本地居民之間實現更公平合理的資源配置。
第一,對於何為“本地學生”的資格進行明確嚴謹的定義,有利於確保有限的教育資源優先用於真正的本地居民身上。
人才子女能以本地生身份入讀政府資助大學一事,之所以在香港社會引發如此之大的爭議,是因為其明顯違反了以本地居民為先的社福資源分配原則。一個地區的社福資源總是有限的,因此國際慣例上都以某人是否具備本地居民的身份,來決定其所能享有的社福資源多寡,這種區分標準也具備相當的公平性與合理性。
一個長期在香港生活、工作的本地居民,其對本地經濟的貢獻及與香港社會之間的聯結,例如所繳納的稅款、在香港的日常生活開支等,無疑比才來港不足一兩年的人才更多且深。況且,不少獲批“高才通”(高端人才通行證)簽證的人才,其實際上並非長期在港居住甚至至今仍未抵港,若其子女也能享有與本地居民子女一樣的本地生資格,能在特區政府的資助補貼下,僅以非本地生學費四分之一的金額入讀香港的大學,顯然不利於社會的整體公平正義,也造成特區政府的財政被劃開了一個口子,日後所導致的公帑濫用將是難以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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