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26日電(作者 紀欣)3月13日,賴清德選在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立法20周年的前夕,提出17項國安措施,其中包括恢復軍事法院審判,他也首度稱“中國是《反滲透法》所定義的境外敵對勢力”,引起台灣內外一片譁然。
賴此舉顯然有多重目的:(一)為大罷免保駕護航,希望能罷掉幾個被汙衊成“中共同路人”的藍委,讓民進黨“全面執政”;(二)綁架台灣“抗中拒統”,使“事實獨立”在台灣定為一尊,掃除自己及民進黨的選舉障礙;(三)想搶在“習川會”之前,展現台灣認真看待自我防衛,以獲取特朗普政府的更大支持。
賴17條被大陸痛斥“玩火者必自焚”,國台辦主任宋濤也在14日的“《反分裂國家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直指,該法清晰畫出“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法律紅線”。儘管美國國務院對此立即回應:“美國反對片面、強制或脅迫改變台灣地位的行為”、“美國仍然致力維持嚇阻侵略行動的能力”,但美國媒體及智庫近日大肆報導,解放軍“圍島鎖台已有充分準備”、“短期內就能對台灣進行隔離或封鎖”。報紙網站上的鬥大標題讓人看得膽戰心驚,也不免質疑難道賴當局把“國防”預算提高至GDP的3%,就能“抗中保台”嗎?更何況,特朗普的交易式外交風格,令人擔心台灣成為美中貿易協議的談判籌碼。
自2005年4月29日,國民黨主席連戰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北京共同發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2008年兩岸全面雙向三通後,兩岸開展了全方位的交流合作。據官方統計,2019年台灣居民來往大陸者高達1227.8萬人次,赴大陸就學、就業、創業者更是前僕後繼、絡繹不絕,目前在台灣的陸配仍有30多萬人,“賴政府”近來禁止兩岸學校交流合作,驅逐合法居留的陸配出境,赴陸旅遊者也要採登錄制,豈不嚴重危及人民的人身自由權、工作權及婚姻權?
《反分裂國家法》確實是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所制定,該法第8條也規定,在三種狀況下,“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其中包括“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但是,該法第1條即明定“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亦為立法目的,第5條更明定:“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而台灣雖歷經七次修憲,但《憲法》第四條的“固有之疆域”,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始終未變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依然界定兩岸為“一國兩區”。就此而言,在台灣反台獨、反分裂,主張“兩岸和平統一”者,不僅是遵憲守法之人,還是一批不甘被賴清德綁架,真心維護台海和平、愛台灣的勇士!
(作者紀欣,《觀察》雜誌發行人兼總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