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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親華:日菲“劃界”鬧劇與台當局賣國醜態
http://www.crntt.tw   2026-06-05 00:25:10
民進黨政府對於日、菲在台灣東部海域劃專屬經濟區無強硬作為,賴清德臉書被批評聲浪灌爆。(取自賴清德臉書)
  中評社北京6月5日電(作者 楊親華)5月28日,菲律賓總統馬科斯訪日期間,日菲在東京簽署聯合聲明,官宣啟動台島以東海域所謂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劃界談判。從地理事實與國際法理來看,日本、菲律賓被中國台灣島全域隔開,兩國國土互不毗連,不存在天然相接的海域重叠區。這場雙邊磋商,本質是繞開主權所有國、蓄意瓜分中國近海權益的侵權鬧劇。它不是在解決相鄰國家之間的海域邊界,而是在第三國固有主權海域上擅畫地圖——這在國際法史中,亦屬罕見的法理荒誕劇。

  歷史的經緯:台灣及其周邊海域從未脫離中國版圖

  追溯百年國際關係史,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周邊海域的主權歸屬,從來清晰無誤。從清王朝時期對台灣府的行政管轄,到二戰期間《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明確台灣及澎湖列島歸還中國,再到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早已凝固為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

  基於這一歷史主權,中國對台灣島以東直至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架外緣的海域,依法享有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與管轄權。日菲兩國,一個在台灣島東北、一個在台灣島以南,彼此之間隔著中國台灣島這一巨大地理與法理屏障,根本不存在需要雙邊劃界的相鄰或相向海域。日菲所謂“劃界談判”,在歷史事實上無根,在國際法理上無據。

  國際法底線:無權處分他國主權海域

  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審視,沿海國可主張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但前提是不得侵犯他國固有海洋權益。公約第74條和第83條明確規定,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的劃界,應在國際法基礎上基於公平原則達成協議。然而,日菲既非相向國,亦非相鄰國——二者被中國台灣島完整隔開,本不存在任何需要雙邊劃界的重叠海域。

  在此前提下,兩國繞過主權所有者中國,私下就中國台灣島以東海域進行劃界談判,無異於兩名無關第三方私自商議處分他人名下的不動產。在國際法理上,此類行為自始無效,不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更的法律效果。任何由此形成的所謂協議或諒解,對中方沒有任何約束力,亦不為任何第三國所承認。正如國際法上“他人之事,不得處分”的基本原則,日菲的越位之舉,注定是一紙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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